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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门"局长承认网上日记大部属实

来源:新华网(广州)  作者: 时间:2010-09-03 21:24

    【核心提示:9月2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原销售处处长韩峰涉嫌受贿一案。记者从多渠道了解到,韩峰承认网上流传的日记大部分是他所写,但部分内容被人篡改过。韩峰对于他的隐私日记是如何泄露出去的,至今也不知道原因。】

    

    9月2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原销售处处长韩峰涉嫌受贿一案。因日记被人泄露上网,韩峰被人称为“日记局长”。曾被熟人及一些官员力挺“没问题”的韩峰,从服装采购,到工程招标,都收过“好处”。检察机关指控韩峰共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1万多元。

 

    几句“喜欢”笑纳别人一套房

 

    今年53岁的韩峰曾长期在广西烟草系统工作,他的贪婪,是从他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兼钦州烟草公司经理时开始的。

 

    当时,该局里有一名科长的丈夫叫陈某,是个建筑包工头。在钦州市烟草专卖局搞的一次活动中,陈某与韩峰认识,通过吃饭和办事,陈某与韩峰逐渐熟悉起来。陈某接近韩峰,其实是盯上了烟草公司的工程。

 

    据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在1999年至2000年,陈某承建了钦州烟草公司的商住楼工程,韩峰在工程拨款方面,给了陈某便利,两次收受陈某好处4万元。

 

    2002年,陈某投标钦州烟草公司港区办公楼工程,送给韩峰2万元。后来,在烟草公司综合楼装修工程招标时,陈某希望韩峰能提供帮助。在韩峰打招呼后,陈某如愿中标。陈某又送了2万元感谢。

 

    2002年七八月份,韩峰打电话给陈某说,想在南宁看房子,问哪里的房子比较合适。心神领会的陈某,马上开车带着韩峰夫妇去看房。韩峰夫妇看了南宁市青山路的某楼盘后,觉得不满意。陈某马上带他到东方园小区看一套160平方米的大房。这次,韩峰满意了。韩峰看中的大房,是陈某花近32万元买下来的。可看到韩峰反复说喜欢这套房子,陈某就“明白他的意思,就是想送房给他”。

 

    陈某后来忍痛割爱,带韩峰到物业管理处领了钥匙,让韩峰先在这套房住下来。过后,陈某将开发商开给自己的购房收据退回去,重新开具了收据,将房子的产权人写上了韩峰妻子的名字。事后,他还送了2万元给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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