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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门"局长承认网上日记大部属实

来源:新华网(广州)  作者: 时间:2010-09-03 21:24

 

 

    求关照有人甘做冤大头

 

    韩峰欲盖而彰,在他落网后,网上流传日记没有记载的受贿事实,也被南宁市检察院挖了出来。

 

    据南宁市检察院指控,从1999年5月至2002年2月期间,韩峰利用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的便利,5次收受下属灵山县烟草专卖局局长董某给的“感谢费”4.5万元;两次收受下属浦北县烟草专卖局局长黄某给的感谢费1.8万元。

 

    2002年至2004年期间,江苏省某公司为钦州烟草公司、来宾市烟草公司的员工订制工作服,先后担任这两个烟草公司经理的韩峰,共收受回扣7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韩峰为了自己的业余摄影爱好,还叫别人帮埋单。2008年6月初的一天,韩峰打电话给广西某科技公司的老总高某,称他在北京买了两个相机镜头,价值1万多元,让高某帮他处理这些发票。几天后,高某送来1.2万元,拿走了韩峰的发票。

 

    高某为何心甘情愿地帮韩峰埋单呢?原来,高某所在的公司与来宾市烟草专卖局有业务来往,向高某的公司采购过许多设备。该局办公楼的网络布线工程,还是高某的公司承建的。

 

    高某为何甘愿做韩峰消费的冤大头呢?据高某交代,因为在来宾市烟草专卖局有业务,很多事情要韩峰关照,害怕韩峰不帮他处理业务上的事情,还怕他在日后的业务中刁难。

 

    2007年,韩峰在来宾市烟草专卖局任职期间,也搞起“绩效管理”。他发现柳州烟厂的王某“很有一套”,遂由局里支付王某私人开的公司50万元咨询费,由王某帮助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实施“绩效管理”。王某后来“一再坚持”送给他5万元“答谢费”。

 

    案发后,韩峰退出赃款59万多元,反贪部门追缴了20万元。

 

    网上日记大部分真实

 

    在韩峰落网之前,疯狂转帖的日记,也引来不少人的质疑声音:这些日记是不是韩峰本人所写?日记有没有被人篡改过?日记是怎么泄露出去的?泄露日记的人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这些网上流传的日记,绝大部分是韩峰本人所写。据悉,被关押后,韩峰认罪态度比较诚恳,“问什么答什么”,对自己涉嫌受贿的事实坦白做了交代。

 

    在提到“日记门”事件时,韩峰面对那些被泄露的隐私,也承认网上的日记大部分是他所写但有的内容被人篡改过。对于他的隐私日记是如何被泄露出去的,韩峰也一直不知道原因。

 

    据记者从其他渠道获悉,日记泄露的原因,也确实像网上流传的那样,韩峰将他已删除日记内容的手提电脑送给情妇谭某后,日记内容被谭某的丈夫恢复。

 

    对隐私日记泄密的事情,已由南宁市警方立案侦查,相关人员已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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