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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耀与青海民歌集《花儿与少年》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祁建青   时间:2015-07-10 08:42   编辑: 张宏   

    上个世纪50年代,著名诗人昌耀来青海的第一次“亮相”就是编辑整理出了青海民歌集《花儿与少年》。昌耀一年多的工作成效质量极高。毕竟,他曾把时间和精力都花在了这上头。正如燎原所说,这是他到青海之后的“第一部书”。那么,这究竟是他一个人的独创,还是一个集体的共同作为?本文作者花费精力,对这段往事进行了考证——

 

    有关《花儿与少年》这一名称的由来,著名评论家燎原所著《昌耀评传》记述了一段鲜为人知的往事:

 

    “1956年的6月到1957年的8月,这一年的时间,的确是昌耀人生中的黄金时光。就在这段时间内,除了丰硕的诗歌创作成果外,昌耀还干了一件不可思议的大事——选编了一部题名为《花儿与少年》的青海民歌集”。具体来说就是,他“敏感地抓住了‘花儿是以情歌为主要特征’的这一属性,而且青海也称花儿为‘少年’,遂给自己编辑的这部以阿哥阿妹式的情歌为主的民歌集,起了《花儿与少年》这样一个名字。”(见该书第四章《初到青海》第四节<第一部书:花儿与少年>)

 

    昌耀,这位“雄赳赳气昂昂跨过鸭绿江”入朝参战的志愿军战士,负伤后于1955年招干转业到了青海。这也是他自己做出的人生选择。不久,青海民歌集的整理编纂工作又选择了他。没想到,他对此任务十分上心。在别人眼里有些瞅不上眼的乡土民歌,昌耀却视为至宝,一头扎进乡村田野和资料文牍而乐此不疲。

 

    用过去的话说这该是一段文坛佳话了。然而,结果却不是人想象的那样。书稿完成当年即1957年秋,昌耀被错划为“右派”,情况随即发生逆转。停职与放逐使他的歌集整理工作戛然而止,随之一切仿佛就没有存在过。燎原写到:“‘花儿与少年’这个由昌耀原创的词语,也被模糊成了一个青海民歌中早就有之的现成词汇。我想我有必要郑重地、归还事实的真相。”

 

    燎原的观点阐述很明确:这不是“花儿与少年”出处的另一轶闻,词组“花儿与少年”确乎源于昌耀之手。

 

    “花儿与少年”一词乃昌耀首创?老实说,这是很多人所没有想到的。按燎原掌握的史料分析,民歌集《花儿与少年》,不仅著作权,而且署名权,皆应归昌耀。那么事实又是怎样的呢?燎原援引昌耀正式发表过的《一份“业务自传”》,告诉我们“此书由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责任编辑程彼得)。但我因右派事身陷囹圄,及至见至此书,署名已旁属……(这种顶替肯定振振有词)”。

 

    署名不见昌耀,更何谈书名创意。尽管说,后期昌耀的编辑角色被终止,进入出版阶段后,还有大量的校对、勘误、补缺等工作要干,但所有这些,都不可以替代推翻其第一位作者的原创劳动。昌耀就这样仿佛得而复失,历史就这样仿佛将错就错到如今。

 

    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兴趣。一个青年诗人,天赋加运气,初出茅庐身手不凡;一个青海地标性命名,曾经在人们的心里嘴边徘徊良久,却才正式出笼。“花儿”“少年”,昌耀与之不期而遇,随后又分道扬镳。犹如昙花一现,官方和民间对此均没有留下一个什么说法。

 

    可叹是:“花儿与少年”大家唱,惟有作者无其名。

 

    这,究竟咋回事呢?按图索骥,我讨教了昌耀生前的几位老同事。那一时期文联小院里他们整天在一起,必定相当知情。交谈起来,民歌集编辑之事都依稀记得,然说及书名“花儿与少年”出处在谁,却无明确所指。大家大致的印象与看法是,作为当时文联组织的一件大项工作,前前后后持续时间较长,且有多人参与,若将其归结为某一个人,应持谨慎为是。哦?这有些出乎我的意料。再就是,著书的三位当事人都已过世,年代又过了这么久远,许多细节一句两句说不清。细想来,他们说的确实都有一定的道理。后来又有朋友与我聊起,说还有别人也言称过,“花儿与少年”一词“是自己先提出来的”。面对这样一些情况,我不免愣怔,我发觉我遭遇到了尴尬。再去打破沙锅问到底?我终还是犹豫了。

 

    究竟该怎么看?明摆着,一个关键的时间与人物节点链条一目了然:1956年至1957年,昌耀历时两个年头的民歌集书稿整理完成,并很快以“花儿与少年”为书名见诸文联圈内;至1957年秋,他不幸被政治运动卷入而“靠边站”,此时书稿作为计划中的一项重大成果,文联不会轻易放弃。书是无辜的,不能泼水连孩子也一起倒掉。于是,人撤换书照出。同理,无论出自谁之口,一个独一无二的命名已为上下接受,“花儿与少年”从此响当当叫开来;到1958年该书出版,同年由《四季歌》改编为《花儿与少年》的歌舞曲登台国内外一举成名(足见民歌集与歌舞曲在命名上的先后因果关联)。这就是整个事情的原委。

 

    请看昌耀的自述:“我于青海省贸易公司秘书岗位调入青海省文联任创作员、编辑。独立完成的第一项工程是编选了青海民歌集《花儿与少年》,于今想来仍不无得意,以为书名本身就是一个‘创举’,暗喻此书收录的是‘情妹妹与情哥哥’对唱的情歌。这个书名后来被某歌舞团命名一组民间歌舞”。引自昌耀《一份“业务自传”》,(见燎原《昌耀评传》第59页)。这段话非常重要,引人注目的确凿凿的“独立完成”,叫人几可共鸣的“不无得意”,引以为豪的“创举”以及“后来被某歌舞团命名”的指明,我以为足可作为证言立据。而以诗人昌耀的文品人品,当是更加无可置疑的。

 

    按说,一项个人的发现发明能够很快受到认可普及,本是求之不得的好事。然而,前提须是专利或知识产权已被承认,因而亦得到了尊重与保护。这一点,显然在当时那个年代没有做到也难以做到(变故来由如前所述)。

 

    近60年前的这桩“公案”,也许还不能说可以完全画上句号。那么,究竟是一个人的独创,还是一个集体的共同作为?我个人更愿意相信前者。大凡一个有主见的创意,总会先由某一个人提出,而后才会有大家的认可,最后成为集体的共同拥有,这符合单位或团体做事的一般常规。举一不尽合适的例子,家里为新生儿取名,不管是谁先想出来的字,终归会算在采纳者最老辈头上。只是,当事的人们总会记住,谁是给出这个字的那“第一个”,这就是“名义上”和“实质上”的区别,当然应予搞清而不该稀里糊涂。我在另外一篇涉及歌舞曲《花儿与少年》的随笔(《青海的<春节序曲>在哪里》)当中,对这档事只字未提。故而便有了这紧接着的下文,算作亡羊补牢未迟吧。这里,我要向燎原君致以敬意。《昌耀评传》立意纯正,史料详实,故事跌宕,情节甚丰,文字考究,见地高深,亦评亦传天衣无缝,功夫到家可谓文坛罕见。而我的致敬最终会归结到昌耀先生那里。大诗人昌耀和《花儿与少年》的这段不了情缘,他作为一位最最重要的参与者,若无有燎原这样秉持良知与公道的知情者还历史本来面目,恐怕真的会被人间失忆以至于彻底遗忘?

 

    青海民歌集《花儿与少年》的整理出版,并未因一场变故而夭折。就是说,昌耀和他的同事们的辛勤付出险些付之东流。亦表明,昌耀一年多的工作成效质量极高。毕竟,他曾把时间和精力都花在了这上头。正如燎原所说,这是他到青海之后的“第一部书”。昌耀看重,燎原看重,而我也看重的是,“花儿与少年”之词汇组合,是一次“语不惊人死不休”之举,其历史性标志在于,一位“荆冠”诗人和“桂冠”诗人从此登临中国诗坛。是从“花儿与少年”开始的?没错,我们完全可以这么说:无论如何,昌耀的贡献就摆在那里,我们要做的,应是深深的缅怀与珍惜。

 

    毋庸赘言,“花儿”与“少年”作为词语早早就在传唱流行。这当中只不过隔了一层薄薄的窗户纸,得有人将它捅破。这项“探索发现”,对于一方地域文化的铸造以至创新,谁说不是有着高屋建瓴的意义。如此看来,在昌耀肩头扛起的不是小创意而是大担当。“花儿”“少年”这一连接,立即点石成金般,成就了上档次的文化和极具品位感的艺术。能不能再往大里评价,这既是一种对信手拈来的锦上添花,也是一次拨云见日的漂亮引领?我看可以。太像是一段前世有缘的有情人终成眷属的迷人故事了,青年昌耀充当了令人羡慕的红娘。说到此,我们也就该理解了,因何诗人把这件事记得那么牢那么不舍。我们还记得,连燎原也感觉非同小可,认为昌耀的那一段所作所为是“干了一件不可思议的大事”。这就是艺术家们的敏锐眼光。一个杰出的艺术发现,常常还需要一个杰出的再发现。这就是艺术以至生活的美妙之处。

 

    由于昌耀,“花儿与少年”这五个字,怎不金灿灿光芒四射而诗意盎然?

 

    偶翻《辞海》,“花儿”一词居然有录:“流行于甘肃、宁夏、青海的一种山歌。是当地汉、回、土、撒拉、东乡、保安等族的口头文学形式之一。”你看看,释义多全乎?关键还在后面:“在青海又称‘少年’,对其中的词称‘花儿’,演唱称‘漫少年’。”不愧是权威的“标准答案”哪,叫人眼前豁然一亮:“花儿”与“少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独到美意却只在青海,自当不在话下了。

 

    对燎原所著《昌耀评传》(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已故韩作荣先生如此评价:“它将与昌耀的作品一起留诸后世。”所言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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