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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 着力培养选拔好干部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时间:2014-05-19 08:44   编辑: 闻皓   

    中共海东市委书记 于丛乐

 

    认真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对于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学习宣传,

    为新海东建设育好人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深刻,贯彻才会坚决。一是把握精神实质。积极引导全市各级党委负责人把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种自觉行动,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对为什么选人、选什么人、怎么选人等重大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把握好干部的标准。二十字好干部标准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用人导向。着眼海东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把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的要求上来,把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有没有真知灼见、办事有没有效率作为经验素质和能力水平的综合考量,贯穿于培养干部、选人用人工作的始终。三是强化领导干部的学习。各级党委(党组)定期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集中进行专题学习,以后每年至少联系实际学习一次。把条例作为各级党校干部主体班次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四是扩大宣传提高知晓率。加大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和带头遵守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和严格执行条例,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得到更直接更充分的体现。

 

    二、准确把握原则,树立正确导向,

    为新海东建设用好人

 

    用人导向是方向,是旗帜。“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在海东经济社会建设的实践中,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人,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核心问题。一是更加突出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积极探索符合海东实际的干部“德”的考核评价标准,旗帜鲜明地突出“德”在好干部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努力把干部的德考准考实。二是更加突出五湖四海的用人导向。着眼于领导班子建设的现实需要,统筹考虑班子成员结构,拓宽干部选任渠道,打破地域、民族等界限,只要是德才兼备,就大胆地选拔使用。三是更加突出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根据省委对海东市的发展定位,大力选拔政治上强、能够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能够推动工业园区经济、东部城市群建设、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牧业示范区建设的优秀干部到重要岗位任职。四是更加注重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注重选拔对群众感情真挚、深得群众拥护的干部,为民用权、为民办事、为民谋利的干部,对群众有深厚感情、与群众打成一片、做群众工作拿手的干部。五是更加突出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注重从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项目、重大活动中识别、发现优秀干部,不让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急难险重面前迎难而上敢于担当的干部吃亏;注重识别、推荐、使用在环境复杂、条件艰苦、工作基础差的地区或单位表现突出的干部,不让基层一线的“老实人、老黄牛”吃亏。

 

    三、完善制度措施,加大改革力度,

    为新海东建设选好人

 

    在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中,结合海东实际对过去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尽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体系。一是完善干部综合评价机制。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考察办法和综合分析研判机制,组织部门不仅要对考察工作负责,同时也要履行对干部选拔任用风气进行监督的职责,把功夫下在平时,注重深入了解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增强发现和识别干部的精准度。二是完善民主推荐制度。综合运用推荐结果,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把得票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而不是唯一依据,增强民主推荐的科学性。注重选配各年龄段的干部。三是健全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制度。突出岗位特点和实绩竞争,合理确定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改进选拔程序和素质能力测试测评方法,引导干部在重实干、出实绩上竞争,增强竞争性选拔的公正性。四是建立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辞职制度、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倒查制度等,努力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维护条例权威,

    为新海东建设管好人

 

    从严治党,必须从严治吏。“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心怀敬畏才会牢记“慎独”二字,才能知方圆、守规矩,不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一是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各级党委在执行条例过程中,必须把规定的程序一条一条理清楚,把程序的实质要求一项一项做到位,充分发挥程序的把关功能、择优功能,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二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坚持做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对上如实报告、对下严格把关。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作为常态,全面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注重对关键岗位、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期实行重点管理和监督。坚持领导干部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早提醒,防微杜渐。四是严格落实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矩办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都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纪律、踩红线、触雷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保证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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