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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权利亦需积极妥协精神

来源:   作者:涂启智   时间:2014-05-19 09:02   编辑: 张宏   

    5月14日,家住南山路一小区的张女士向本报反映,于三四年前在她家楼下开设的一家饭馆,近日发出“嗡嗡”噪音,严重影响睡眠。噪音源来自饭馆鱼缸内的打氧泵。饭馆老板表示,以前没有注意这个问题,媒体曝光后,他们将撤掉一个打氧泵,再在鱼缸底部垫上隔音的泡沫,并对受影响住户表示歉意。(5月15日《西宁晚报》)

 

    在本报关注调解下,噪音扰民事件最终获得皆大欢喜结果,饭馆继续做生意,只是需要采取措施消除噪音,曾经受到饭馆鱼缸打氧泵噪音困扰的居民安静休息权得到保障。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当事者双方态度与处理方式值得肯定,受到噪音干扰者没有大吵大闹,而是寻求媒体第三方介入解决;饭馆老板也有反省意识,感觉自己理亏。妥善处理公共事件,需要平和理性,更需要勇于担责包括承担过失。

 

    楼上楼下邻居属于“宜居环境共同体”,任何一方作为都不应对另一方生活构成困扰。在同一栋楼乃至同一小区生活,居民都应该有反躬自问意识:我的行为有无影响邻居,有未给他人带来困扰?因为你不是置身于“独立王国”抑或世外桃源,你的个人行为多半演变为公共行为。使用打氧泵给鱼缸供氧固然是你的自由与权利,别人无权干涉,但是,此自由与权利不能以妨碍邻居安静休息的自由与权利为前提。为他人着想其实就是为自己着想,将心比心、投桃报李,你怎么对待别人,别人也会怎么对待你。假如你知错不改、一意孤行,别人说不定会采取类似报复办法“回敬”,楼层或者小区岂非永无宁日?

 

    公共生活空间应该体现公共文明理念,民众当养成公共文明习惯。公共空间里,自由不是绝对的,任何自由都应以不妨碍别人自由为条件;权利也不是单向的,保障一方面的权利并不能损害另一方权利。比如,朗读是你的权利或自由,但是在公共图书馆,你必须学会管束自己的朗读权利或自由,否则其他读者享受安静阅读的权利与自由就会被剥夺。

 

    小到一栋楼、一个小区,大到一个地区、整个社会,公民在享受权利与自由同时,都应学会尊重他人权利与自由,“自律比自由更重要”,大家如果都能唤醒基于“利他”的自我约束意识,人与人之间就会少一些摩擦纷争,多一些温馨和谐。自由与民主“息息相通”,都呼唤协商与妥协精神,适当妥协才能达到和谐。饭馆老板“撤掉一个打氧泵,再在鱼缸底部垫上隔音的泡沫”,便是一种兼顾双方利益、值得“点赞”的积极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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