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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文化助推依法治省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时间:2014-12-01 08:22   编辑: 张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论述对于我们用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推动依法治省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法治文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精神内涵,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内在动力,也是全民守法的内在因素。法治文化具有教化与调控的功能,具有软约束力,在精神与思想深处制约着人们的行为方式。法治文化可以使人们在更深层面上把握法律的要求,根据法治精神推动立法、执法和司法走向更高的水准。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过程中,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用法治文化助推依法治省。

 

    一、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没有科学的理论指导就很难有成功的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正确领导。《决定》提出,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合理支撑。这就明确了党的法治理论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向,彰显了我们党的理论清醒和理论自信。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艰辛探索,我们党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逐步形成了一套内涵丰富、思想深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许多富有创新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指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装,对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要立足依法治省实践,结合人们思想实际,扎实推进理论武装和理论普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好法治理论,把法治理论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坚持用法治理论教育干部群众,做好法治理论普及工作,不断增强干部群众法治理念。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社科机构和法学研究阵地。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教育、普及和研究,打牢全省各族人民推进依法治省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弘扬法治精神,不断促进法律成为全民信仰

 

    《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治如果升化为法治精神,就会成为支配全社会成员法治行为的强大力量。只有法律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规则,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人们的信仰,法治的意义才能真正展开,法治的理想才能最终实现。有了这样的法治精神,法治社会建设就有了十分坚实的基础,就能够形成完善的法治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法治成为根植于人民群众内心的向往,成为人民群众自觉认同并因此产生信仰,成为内化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熔铸到人民群众头脑中、固化在人民群众行为中的强大观念,成为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在实际工作中,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价值,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全体公民自觉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维护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褒奖机制和违法惩戒机制,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以法治政府的建立促进法治社会的发育,以严格公正的司法营造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只有在全社会树立起法治意识,才能为全民推进依法治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坚持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相结合,不断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要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并行。法律依赖道德而被认同和遵循,只有坚持道德为滋养,法治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为依法治国提供有力支撑。任何法律都内含道德判断、体现着道德取向。只有符合广大人民的道德意愿、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法律才能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必须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全面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导向,加强法律与道德的协调和衔接,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律实施过程中,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标准,既于法有据又合乎情理,确保法律的实施既不违背立法宗旨、不偏离正确方向,又能获得坚实的民意基础、道义基础。一个国家的公民道德素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法治进程,良好的公民道德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用良好的道德风尚引领全体公民自觉遵法守法、维护法律权威。要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四、繁荣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不断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法治文学、艺术、影视、戏剧等文化产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涉及道德与法律、情感与法律等方方面面,是理性与感性、刚性与柔性的统一,更能适应普通人的审美观念和精神需求。因此,法治文化产品对人们的法治意识形成、法治理念确立、法治行为方式培养起着感染、引导和教化的特殊作用。要把法治教育体现到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中,重点抓规划、抓创作、抓精品、抓平台、抓人才,要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围绕“依法治省”的主题,策划、储备、打磨、生产一批充分彰显法治精神、满足人民需求的文化作品。要鼓励、引导、支持广大文化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创作出更好更多的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和人民群众法治生活的作品。要拓宽创作渠道,扩大创作队伍,重视发挥执法机关和影视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题材的文学、艺术、影视等作品的创作和生产,以丰富生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吸引人、感染人、教育人,将那些鲜活的法治事例展现在大众面前,并以此加强法治观念、法治精神、法治原则的宣传,提升广大公民的法治文化素养,引导全社会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作者为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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