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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婚姻问题的对策建议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时间:2014-12-01 08:22   编辑: 张宏   

    近年来,在我省广大农村,大龄青年娶妻难问题越加普遍和突出,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婚姻问题正在逐步由个人问题转化为敏感的社会问题,这实质上也是农村青年缺乏就业创业能力、缺乏致富成才本领的一个反映,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进而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大问题。为此,我们对农村大龄未婚男青年婚姻问题进行专门调研,收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转变婚姻观念,破解观念之困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中,要通过多种形式,渗透现代婚姻观念,引导人们树立婚育新观念。一要破解商品观念下的“彩礼”之困,树立现代择偶观。逐步摒弃农村结婚的繁杂仪式和昂贵的彩礼聘金,树立节俭的婚姻观。把以注重对方的财富和家庭条件为主的传统婚姻择偶观引导为以注重对方个人能力和双方感情为主的现代婚姻择偶观。二是破解习俗观念下“姓氏”之困,树立现代家庭观。改变传统的子女随父姓的习俗,逐步提倡建立子女姓氏由双方协议或复姓决定的机制。三要破解传统观念下结婚是父母义务之困,树立个人恋爱观。引导大龄未婚青年认识到在择偶问题上,真正的“救星”是自己,要不等不靠,敢于走出山门,扩大交际面,在提高经济收入的同时,扩大择偶范围,提高择偶成功率。

 

    二、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栽引凰之树,化解落后之困

 

    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整合资源,着力解决大龄未婚青年就业、致富问题,使他们“栽上摇钱树、招来金凤凰”。一是实施好涉农项目,支持大龄未婚青年创业。鼓励和扶持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创业,争取把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列入农村信用小额贷款的重点对象,支持他们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一些“短、平、快”项目。二是重视大龄未婚青年素质培训,努力提高农村大龄青年自身素质。抓住农村大龄未婚男性求知、求富的愿望,协调农林科技、职业教育、劳动就业等部门,抓好再教育和再培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为大龄青年“充电”。三是帮助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修建房屋,改善他们生活的硬件环境,为择偶提供物质条件。

 

    三、以发挥部门职能为主导,集合多方力量,化解“无力”之困

 

    计生部门要大力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正确引导人们的婚姻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高度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开展“两非”专项治理工作,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教育群众树立生男生女一样好的观念。

 

    妇联和团委要建立婚龄青年信息库,免费为未婚青年提供信息服务,进行市场化运作。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教育未婚青年转变观念,积极主动,“推销”自己。以乡镇为单位,妇联、共青团经常举办交友联谊活动,为青年创造交流的机会,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他们早日成家立业。

 

    就业部门要实施劳动技能培训,为农村未婚大龄男青年谋生提供技能支撑。通过积极整合“阳光工程”,“再就业工程”等培训项目,开展大龄男青年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通过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同时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联系劳务输出机构,加强与外地就业部门的联系,通过劳务合作、定单培训等形式,不断推动区域“联网”合作,提高农村大龄青年经济收入,发挥扶持一个带动一片的辐射效应,帮助农村大龄青年实现创业增收。

 

    绿色产业园区和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园区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产业规模,实现集约经营,延长产业链,让更多的农村姑娘在本地打工、增加收入,确保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避免性别比例失调情况的发生,解决“内忧”问题。

 

    民政部门要成立民间婚介服务组织,设立“月老”、“红娘”奖,鼓励人们都来为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牵线搭桥。

 

    扶贫部门要突出产业扶贫,实现持续发展。要把扶持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发展支柱产业作为扶贫的着力点,根据贫困村镇的自然条件和资源,因地制宜发展高效特色产业。建议出台一些奖励扶持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村镇联营,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从根本上实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公安部门在户籍管理制度范围内,简化户口迁移的相关手续,为“外来媳妇”提供落户方便,稳定她们的心理,使之长久居住,稳定已婚家庭组成,促进社会和谐。

 

    四、以提升自我素质为突破口,塑造个人形象,破解“无能”之困

 

    农村大龄男青年自身要正确面对现实,不抱怨,不埋怨,集中精力,提高自己。一是要学文化,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改变人们心目中农村未婚大龄男青年没文化、素质差的形象;二是学技术,以技术之长补年龄大之短;三是学法律,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四是参与各类积极向上的社会活动,拓宽自己的交际面,改变在婚姻上的等靠习惯。

 

    (课题组成员:魏生元李长梅孙武奎段水秀丁录邦胡积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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