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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吴敏   时间:2014-12-15 08:22   编辑: 张宏   

    十八届四中全会就依法治国作出决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全会通过的《决定》凝聚全党智慧,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部署了我们党高扬法治旗帜、开创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战略布局,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全省扶贫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认清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学习贯彻好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学会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全面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为我省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用。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一定要全面理解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相继作出战略部署。扶贫系统要全面深刻领会,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在大局下行动。要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主动性。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一定要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扶贫开发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扶贫攻坚战任务繁重而紧迫,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部署,把扶贫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重点抓在手上,把实惠落实到贫困群众身上。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一定要体现在扶贫工作中自觉用法守法。要及时进行法律咨询,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资金出现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发挥扶贫案件查处警示作用,防微杜渐,举一反三,教育广大扶贫系统干部知法守法不违法,让扶贫济困形成社会正能量,在阳光下蔚然成风。

 

    切实抓好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要紧密结合当前扶贫工作实际,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把中央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要认真推进扶贫立法。进一步开拓中国特色扶贫开发事业,要坚持立法先行,积极推进扶贫立法,发挥扶贫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实现立法和扶贫改革相衔接,做到扶贫改革于法有据、扶贫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的新要求。要坚持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扶贫工作。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扶贫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增强法治观念。在扶贫工作中要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扶贫干部、扶贫对象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坚持违法必究。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扶贫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切实抓好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要按照全会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系统党的建设。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广大扶贫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扶贫系统要强化制度建党思维,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扶贫系统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并努力形成依法行政、依法扶贫的用人导向,促进广大扶贫系统干部尊法、守法、用法。

 

    切实抓好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当务之急是要认真谋划好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要切实研究确定明年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安排,认真抓好扶贫《纲要》中期评估和研究编制好我省“十三五”扶贫开发专项规划。尤其是要突出解决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后,后续相关精准帮扶措施如何跟上的问题;突出解决好扶贫资金统一切块到县、项目审批权限一律下放到县后,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如何跟上等关键重大问题。同时,还要坚持从改革着手,从制度和机制上多想办法,如何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特别是如何改进扶贫工作考核和资金绩效考评等事关方向性的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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