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论坛

岂能坐视“黑客”做大?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韩玉印   时间:2015-01-12 08:32   编辑: 张宏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离不开网络了。然而,在我们享受互联网带来的方便的同时,网络“黑客”也在悄然逼近。这不仅严重干扰了人们的生活,也扰乱了网络市场。但是,在保护用户的正当权益方面,有关部门的表现并不让人十分满意。

 

    一方面,只有受害商家达到一定数量,电商平台才有可能会专门调查;另一方面,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除了受害人取证的成本比较高,作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罪,受“数额较大”限制,需要“集体报警”才能受到重视。

 

    如此看来,似乎受害者只有“多搜集证据”,“结伴而行”集体报警效果更好。

 

    “集体报警”这话,我们并不陌生,武松打虎中好像有这么一句:“近因景阳冈大虫伤人,但有过往客商,应结伙成队过冈,请勿自误。”

 

    “结伙成队过冈”,这种提醒应该说是善意的,但这种“自我保护”,是武松时代的悲哀。笔者认为,时至今日,在这个信息化时代,堵住制度漏洞,保护互联网中每一个个体的正当权益,是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坐视“黑客”做大,这其中既有不作为的因素,又默认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反而让其更加肆无忌惮。从这一点上讲,如果不能很好地保护每一个用户的正当权益,这是有关部门的失职。

请您发言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