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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开创民政法治建设新局面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罗松达哇   时间:2015-01-13 08:49   编辑: 张宏   

    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实施意见》,围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把法治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在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任务措施上既充分遵循中央部署要求,又体现了青海特点,为推进青海民政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贯彻省委《实施意见》的自觉性,加强对依法治省全过程和各方面的统筹与协调,努力开创青海民政法治建设新局面,为建设法治青海、开辟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新境界、谱写中国梦的青海篇章做出积极贡献。

 

    加强制度建设,转变履职方式

 

    健全完善制度。认真总结近年来青海民政依法行政的成绩经验,深入查摆问题和不足,努力补齐制度短板,不断加强民政政策创制工作。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事项,制度建设相对完善、经验做法比较成熟的工作,及时纳入全省立法计划,上升到“有法可依”的层次。针对内容相对原则的法律法规,及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增强可操作性。对一些带有探索性、拓展性、创新性的业务工作,积极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力,努力形成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上下一致、前后衔接,各项业务相互协调、运转高效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要严格依法办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把法治作为一个重要理念、一种工作状态和一项长期奋斗目标,以更高的责任、从更宽的视野、用更大的力度、在更深的层次上不断完善机制体制,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及时梳理各项民政业务法律法规依据,主动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取消、调整和下放民政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办理程序,推行“窗口受理”,实现审批服务便捷高效、公开透明。要全面深化改革。秉承以改革促发展的理念,大胆突破传统职能定位,着力推动民政工作向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转变,充分发挥民政工作社会建设的骨干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好服务对象与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注重公平公正,狠抓社会救助

 

    务求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加快全省统一的信息核对平台建设,健全社会救助申请对象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积极协调金融、房产、车辆、社保、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接数据,切实掌握社会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按照“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原则,统一取消农村低保控制指标,强化乡镇(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逐级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健全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强化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有效解决“人情保”、“关系保”等突出问题,全力打造“阳光低保”。健全临时救助应急功能。尽快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科学确定“救急难”对象和救助标准,落实“救急难”资金,规范“救急难”流程,着力解决好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建立“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推行部门间信息化分办、转接,逐步开通全省救助热线,畅通申请报告渠道,确保困难群众能及时得到有效救助。促进专项救助更加规范。着力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制度。精准掌握全省各类特困对象底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营,不断提升特困对象供养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覆盖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资助标准和覆盖范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资助公开、公平、公正。

 

    依托基层社区,提升服务层次

 

    强化社区服务。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推进社区管理模式向服务型转变,依法保障社区独立行使职权。推行公共行政和社区服务社会化,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逐步将政府部门社会性服务职能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由社区承担,实现社区服务责、权、利配套统一。建立社区服务网络,深化“一站式”、“一条龙”等有效服务方式,发展面向广大居民、社区单位的各项便民、利民、爱民服务。制定村(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推进全省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市(州)、县(区)民政部门切实指导各乡镇定期公开社会救助、慈善福利、双拥优抚、婚姻登记等政策、范围、标准和程序等,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深入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完善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站)和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具有青海特色的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发挥政府主导和引领作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鼓励社会资金、资产和资源进入社会养老领域,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连片辐射、连锁经营,打造特色品牌。

 

    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依法决策。完善青海民政法治工作领导机构,健全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决策跟踪反馈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自觉做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看问题、作决策,提高内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水平。强化宣传引导。健全学法普法制度,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等学法普法活动,进一步掌握法制实务,提高法律素养。广泛开展民政政策宣传教育,提高民政法规政策知晓度,积极引导民政服务对象学习、了解和掌握政策,让各项济民、助民、惠民、利民的民政政策走出机关、走出办公楼文件柜,切实走进基层、走进千家万户,达到民政政策规定家喻户晓,范围标准人人皆知。严于监督问责。成立专门机构,加大民政资金项目监管力度,全面掌握民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确保民政资金项目安全落地、规范运行,确保民政工作人员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倡导柔性执法,加大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在接受业务部门督察、审计监督、纪检检查的基础上,重大项目坚持引入第三方检查评估,全面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全力锁好“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三把锁,从源头和根本上遏止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切实履行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作者为省民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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