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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渠道与化解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马天山   时间:2015-02-03 08:51   编辑: 张宏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矛盾较多,纠纷频繁,从而涉法涉诉信访增多也成为必然。应该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大量出现,是特定社会条件、文化氛围和工作机制变化下产生的复杂现象,既有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原因,也有一定的执法方面的原因,还有信访人自身的相应原因。在大力加强法治建设的今天,此类问题的顺利化解之道无疑就在于法治。在法治的道路上大踏步前进,我们就会离公平、正义和秩序越来越近。

 

    在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制度设立的初衷,就国家层面而言,是为了广开言路,广纳民意,实现司法公正,更好地对公权力运行进行监督。从个人层面而言,是为了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力地救济。这一制度既有历史的积淀,也有时代的烙印,但我们更需要它面向未来。

 

    长期以来,涉法涉诉信访制度发挥了应有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变化,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对这一制度进行改革,从而使其更符合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需要,亦成为必然。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全面推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作了部署动员,重点是破解影响和制约改革的难点问题,努力把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解决好,把信访秩序维护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在依法治国大政方针下,通过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应该也必须成为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的主要选择方式,而涉法涉诉制度的完善,则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基本前提。

 

    当代社会,不但对法律制度保障公平正义的功能有着很高的要求,也十分注重防错纠错功能的实现。无论是国家还是执法者,或案件当事人,执法的最大追求就是避免产生程序和实体上的任何错误。社会依法规范运行,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在法治社会中,将所有的权力纳入法治轨道,可以防止权力被滥用;让公民理性的表达利益诉求,可以防止矛盾激化;使所有纠纷得到有效解决,可以防止产生治安隐患。

 

    努力使每一起案件契合公平正义是我们长期追求的目标,努力防止错误案件出现并坚决纠正已经出现的错案,则是司法机关实现责任担当、维护群众利益的不二选择。只要诉求合理、渠道畅通、方法正确,确保法律问题解决到位、执法责任追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到位、司法救助关怀到位,把释法明理、教育疏导、困难帮扶等工作落到实处,化解矛盾、实现稳定、促进发展就一定不是难事。

 

    (作者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青海优秀法学家 法学博士 省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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