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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官员干预司法须把权力关进笼子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时间:2015-04-02 08:55   编辑: 张宏   

    青羚网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案件是否起诉是检察机关的事,案件怎么判是法院的事,作为领导干部,本应保持中立立场,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然而某些官员要么以权压法,“指示”法院办案;要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甚至还有政府机关出具公函为他人求情,给法院施压。权力“自负”地凌驾于法律之上,令人很是愤慨。

 

    大哲学家培根说:“公民犯罪,是污染河流;司法机关违法,是在污染水源”。领导干部以权压法,干扰检察机关正常行使检察权、法院正常行使审判权,何尝不是在污染司法水源呢?

 

    治病先要探源,官员干扰法院办案等司法活动,问题到底出在何处?从当前体制来看,法院审判权是独立的,但是在人财物配备方面,地方法院仍然有求于党委政府。再加上官场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与“官官相卫”的官场潜规则不可小视。

 

    法院人财物独立,预算单列,应是法院审判独立的治本之策。但在当前,要做到这些并不容易。退而求其次,加强权力约束,减少权力对法院办案的干扰,也是现实选择。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除了官员要学会权力自律,司法机关更应该秉持公正立场,依法独立行使权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照中央的要求与人民的期待,除了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要挺起司法胸膛,坚持公平正义以外,纪检部门要对干扰司法活动的官员介入查处,给染病的权力“消毒杀菌”,铲除干扰办案的权力土壤。只有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深入“官心”,权力运行机制健康,监督问责机制健全且得到认真落实,某些干预司法活动者被依法追究法律、纪律责任,付出应有的代价,干扰司法活动的权力“磁场”才会逐步被法律的力量消解,法院执行力疲软和权大于法的执行现状才会有所改变。司法公信力才会得到公众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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