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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观察:网络时代,举报人的隐私何处安放?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张枫逸   时间:2015-06-01 09:00   编辑: 张宏   

    “何炅吃空饷”事件,始自5月13日晚北外副教授乔木发的微博。4天后,事件以何炅辞去教职收场。事件至此已近两周,但乔木遭到众多网友辱骂、攻击和人身威胁,手机、邮箱、微信、女儿照片等个人隐私被网友公布。

 

    网络时代,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凭借传播快捷、影响力大等特点,正在成为重要的举报渠道。北外副教授乔木在微博实名举报何炅吃空饷,迅速引发舆论关注,并最终促使何炅主动从北外辞职。不过,举报人乔木也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个人隐私被曝光,先后收到5000多条辱骂私信。这不仅给当事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困扰,也带来了极坏的示范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

 

    对此,乔木表示,“何炅欠我一个道歉”。不过,将责任都推给何炅并不妥当。尽管辱骂乔木的网友自称是何炅粉丝,但这并不能说明何炅授意他人参与其中。诚然,作为某种意义上的意见领袖,何炅有责任、有义务对粉丝的行为进行规劝、引导,但鉴于网络的开放性,一些粉丝的极端行为也不是何炅本人所能左右的。退一步讲,即使何炅出面道歉,也无法挽回当事人被泄露的隐私,阻止不了少数网友的辱骂攻击。对于何炅吃空饷举报人隐私被曝光,不能止于就事论事,而应对这一现象进行反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尽管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加大了被侵权人的司法保护力度,但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难以认定侵权者身份,在非实名登记情况下,“侵权人躲在暗处,发一个帖子神不知鬼不觉”;二是诉讼侵权属于事后维权,当事人的信息泄露成为既定事实,相关损害无法有效挽回。尤其对于举报人来说,很可能已经因为信息泄露遭到了打击报复。

 

    网络时代举报人隐私何处安放?一方面需要推动网络实名制。目前,网络实名制已成为国际趋势。基于网络信息安全等考量,有关部门应加强网络真实身份信息管理,以“后台实名、前台自愿”为原则,对微博、贴吧等实行实名制,有效约束网络行为。另一方面,强化网站管理责任。网站应严格把关核查,从源头过滤泄露隐私、谩骂攻击的信息,同时,在接到用户投诉后,应及时采取删除帖子、断开链接等措施保护被侵权人,防止损害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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