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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僵尸肉”再“复活”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何勇海   时间:2015-07-13 09:01   编辑: 张宏   

    “70后”猪蹄、“80后”鸡翅……有的比一些年轻人年纪还大的“僵尸肉”通过走私入境,悄无声息地出现在宵夜摊、餐厅。这些肉有的来自疫区,有的严重过期,用化学药剂加工调味品后居然摇身一变成为“卖相”极佳的“美味佳肴”,威胁着百姓的食品安全。6月,海关总署在国内14省份打击冻品走私,初估全案货值超30亿元人民币,包括冻鸡翅、冻牛肉、冻牛猪副产品等10万余吨。

 

    据业内人士介绍,“僵尸肉”的走私运输条件恶劣,不断解冻等过程中容易滋生各种细菌,甚至在腐烂变质之后又被重新冷冻和“美容”,再四处贩卖,有的“僵尸肉”甚至还来自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等疫区,“肉龄”竟然长达三四十年,其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简直不堪想象。但是,如此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僵尸肉”,究竟是如何逃过层层监管,“窜”上百姓餐桌,威胁公众健康的?

 

    笔者以为,对走私“僵尸肉”者处罚太轻,不足以撼动其疯狂追逐经济利益的“雄心”,是“僵尸肉”被端上餐桌的原因之一。一位知名企业家指出,目前走私最多的,不是电脑、黄金、宝石,而是肉类,因为,走私冻肉的暴利惊人,几个辗转,价格翻番,而走私“僵尸肉”更是如此,曾有调查称,一吨冷冻走私鸡爪的进货价仅为四五千元,经过解冻、加工、包装后,一吨售价高达两三万元,如此暴利,令许多不法商人铤而走险。

 

    而现在,不单是受利益驱动,违法成本低也是一大诱因,一些网络平台已成为走私冻肉的潜在销售渠道,但由于单笔成交额不大,未构成刑事犯罪,对其只能实施行政处罚;而对于线下一些餐厅,若不能证明其是在“明知”情况下购买和销售走私肉品,大多也只能对其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不外乎罚一点款,且有上限规定,而非根据货值处罚,难以“伤”其筋骨。也就是说,如果不修改相关法律法规,重处走私冻肉者,又如何遏制得住这股走私暗流,杜绝“僵尸肉”流入百姓餐桌。

 

    走私“僵尸肉”能够横行的另一重要原因,则在于多龙治水,多头管理。这个问题到底归谁管,想必谁也说不清楚。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商品予以质量监管,海关对进出口商品负有缉私之责,进出口商品进入国内流通市场后,则又由食药监部门监管,而像肉制品这类进口农产品,还和农业、商务部门等有一定关系。这种“多龙治水”,看似参与部门多、参与程度高,监管必定到位,实则是谁都在参与、谁都不认真管,出了问题又常常互相推诿和扯皮。

 

    如此混乱的监管体制,必然导致监管不力,怎不会给走私者制造可乘之机?其实,管理失序和失效,比市场失范更危险。所以,在提高对走私冻肉的处罚力度时,有关部门更需厘清职责,明确分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监管体系。同时还应建立食品安全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督查及违法信息通报机制,加大严格问责力度。莫让“僵尸肉”再“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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