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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充满信仰的力量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王宥力   时间:2015-08-11 10:02   编辑: 张宏   

    完善诉讼制度,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建立健全公正司法保障机制。这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意见》中提出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人民法院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审判机关。司法工作是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中的重要环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青海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正是司法的基石和灵魂,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在完善诉讼制度的任务中,省高法明确,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接近或符合客观真相、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审理每一起案件,都要体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处理结果公正、法律文书规范的基本要求。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科学合理、严格公正、衔接有序、运转高效的诉讼制度体系。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级法院在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建设,完善审级制度,加强和完善审判指导,健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制度,健全执行工作制度,健全立案和涉诉信访制度,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等10个方面开展有效的探索和实践。比如说,喜欢被地方“关心”的易受地方影响的行政案件以后会逐步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开庭审判环节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在群众诉讼不便的边远、民族地区,建立巡回审判为主的工作机制,方便群众诉讼;对于拒不执行的“老赖”,不但要被拉入“黑名单”还要“限高”,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每一条、每一项都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分不开,都是给予群众最大的方便。

 

    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完善以审判权为中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审判责任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到2015年底,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也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之一。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紧紧抓住办案责任制这一关键,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办案责任制;完善错案评价标准和问责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审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案件质效管控体系进一步健全,网上办案、审判流程管控、裁判文书上网、诉讼卷宗分类归档的内部督导机制全面“升级”,同时进一步发挥律师和人民陪审员作用。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推动全民信法、守法。到2015年底,形成体系完备、高效便捷、覆盖全面、便民利民的司法公开、司法为民机制。”这是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具体做法。

 

    值得一提的是,在审判公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省法院全面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制度,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体制,扩大司法公开的影响力。

 

    深刻认识坚持公正司法的极端重要性,坚持法治信仰、司法良知,严格司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是每一名法官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推动完善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执行权的各项制度机制,优化司法环境,树立司法权威,强化职业保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因此,到2018年底,推动形成信赖司法、尊重司法、支持司法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的目标既是压力也是动力。

 

    推动建立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务,以及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除此之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工作机制备受人们关注。《意见》规定,按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作出的批示、函文的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责任,相关信息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代理人查询。建立当事人不得请托打招呼、干预司法活动告知制度。人民法院不得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的要求,依法运用集中管辖、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和交叉管辖等制度规定,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防止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干扰。同时,建立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对非法干预办案、为当事人请托说情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全省各级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扩大司法民主,妥善处理民生案件,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建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等,把《意见》规划的蓝图变为现实。持之以恒地抓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院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深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这“六难三案”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处司法腐败行为。

 

    不难看出,为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全省各级法院正在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落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作出不懈的努力。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是啊,具有权威的法律,具有公信力的法律,运行在阳光下的法律又怎会不温暖人心呢?

 

    公平正义的力量是伟大的,它能伸张正义、扬善惩恶,它能彰显法律权威,让法律露出神圣的真容,它能让人民安居乐业,找到归宿感和幸福感,继而促使人民成为法律忠实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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