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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一致目标 赢得群众信任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幼 丽   时间:2015-08-11 10:02   编辑: 张宏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之一,是永远不会过时的话题,也是群众期盼的结果。

 

    培根用“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的论述“点透”了不公正审判的危害性。

 

    因此,我们可以坚定地说,公正司法是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和有力保障,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根本源泉。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的行使密切相关,要提高民众对司法的信任,提高公信力,必须保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实现目标首先要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首先要直面问题。以前“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一些关系案、金钱案,‘吃了原告吃被告’,导致直接损害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不满的现象”备受关注。因此合理的、科学的、具有针对性的办法措施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有力保障。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意见》中明确对各级法院提出:“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深刻体察社情民意,依法公正裁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彰显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公共秩序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作用。”这就要求法院干警只有深刻理解、全面把握改革措施的丰富内涵,才能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权力;也是要求进一步提高法院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把审判权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案件审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当然,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目标,这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循序渐进。尽管从权力到权威、从信任到信仰,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始终相信,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人民的法官,提高司法公信力就是为了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也是为了实现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论从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角度,还是从树立全社会对法律的共同信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法院、法官与社会公众的法治理想和目标都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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