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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返现”要劝诫更要惩戒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张玉胜   时间:2015-09-07 09:23   编辑: 张宏   

    网购商品的评价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重要依据,但网络商家好评返现、差评骚扰的行为也屡见不鲜。然而,商家这些利诱消费者好评的行为却已经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8月25日,广东省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投诉,正式向淘宝发出劝诫函,要求阿里巴巴加强监管,坚决全面纠正商家的这些不当行为,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网购消费环境。

 

    对网购商品给予如实客观的评价,既是消费者的正当监督权利,也是便于网友货比三家和选购商品的参考依据,但在“好评返现”的销售语境下,网购评价势必有失科学与公正,而这种由利益诱惑导致的评价失真和虚假好评,又明显涉嫌不正当竞争。悖理违法的“好评返现”理应受到政府、社会和民众的批评与制止。

 

    诚实守信、老少无欺,既是为人处世之道,也是商贾经营之本,更是社会和谐之基。信用建设是人类社会维系公序良俗的最重要、最根本的底线建设和基础工程。正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淘宝及天猫网购平台上部分商家为吸引消费者,提高销售量,不惜采用“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诱惑性经营手段,以给予返还现金、赠送消费券等蝇头小利的方式,诱导买家对商家或商品作出“好评”。而对于给其差评的消费者,则是以电话骚扰甚至恐吓的方式,威逼消费者删改差评。这些做法无疑是对消费者话语权的粗暴干涉,在网购的庞大市场趋势下,此举既扭曲了网购评价的意义,也扰乱了正常的网购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和打压了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其危害不可小觑。

 

    广东省消委会回应消费者投诉,并用正式公函的方式对相关商家实施劝诫,顺应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诉求,有助于维护正常有序的网络消费秩序,其良苦用心毋庸置疑。不过,基于人们对商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天性,由“劝诫”引发的商家自省与自律的遏制效果,仍不免令人担忧。“好评返现、差评骚扰”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也实质性触犯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单是由消委会出面好言劝诫,亦或是寄望于商家自身的良心发现,效果恐如“隔靴搔痒”不能切实解决问题。必须要监管和执法部门的依法介入调查并给予经济与管理方面的惩戒,才能够让其铭记在心、痛定思痛;广大消费者也要强化维权意识,力避被蝇头小利俘获,敢于对“好评返现”说不,必要时进行举报投诉、依法维权。

 

    发函“劝诫”只是遏制“好评返现”恶性竞争的第一步,只有让不法商家真正遭遇消费者的齐心抵制,为其不当经营付出一定的违法成本,这样的任性怪招营销才有望得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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