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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生命线”成了“夺命线”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郑桂灵   时间:2015-10-12 08:57   编辑: 张宏   

    10月6日,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为了及时处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采取了“五个必须”措施,其中,无论是被现场查获的还是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必须依法从严处200元罚款,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的,记12分。

 

    我们都知道,在城市环线、快速路及高速路两侧施划出的应急专用车道,旨在保障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车辆的畅通无阻,如果社会车辆随意驶入或停留,势必会影响到警车、救护车、消防车、清障车等车辆的正常通行,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危及生命安全,故此,应急车道也被称为“生命通道”。而刚刚过去的国庆长假期间,一名在车祸中受伤被困的司机,因未能等到急救车到来而殒命的悲剧,再次向社会敲响了从严查处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的警钟,不难看出,原本的“生命线”稀里糊涂地就成了可怕的“夺命线。

 

    其实,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违者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行为记6分。

 

    尽管随意占用应急车道又会被罚款,又要被扣分,但现实生活中知法犯法的案例却并不鲜见。纵观人们诸如“我有急事”、“大家都在走呢”、“车道空着也是空着”、“停在应急车道里查查导航”等等对占用应急车道不屑一顾的诸多缘由,正因为车辆行驶是一个快速移动位置和不断转换车道的动态性行为,因而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之举也往往多发生于须臾的片刻,而只有在车辆拥堵的交通环境中,其延误救援、贻害生命的社会危害才会得以凸显,所以大多数司机实则是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这就使得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属性常常被人们有意无意的忽略,亦或是如同“中国式过马路”一样,仅被当作文明缺失或素质低下的出行“陋习”,让“你用我用大家用”变为了“不用白不用”。也让许多被蒙上“陋习”色彩而大行其道的“违法”之举,在“法不责众”的驱使下,而浑然不觉或是有恃无恐。

 

    别让“生命线”成了“夺命线”,遏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频发势头,必须破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法治不容挑战的尊严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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