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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附加费”还要“风光”多久?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李秀荣   时间:2015-11-23 09:27   编辑: 张宏   

    最近,成都市民彭小姐花1.8万报了澳新10日游,在递交相关材料后被旅行社告知不接她,后多方打听才知,旅行社知道她是记者,所以拒绝接她的单。

 

    现在,因报名参团对象被单方面认定“购买力低”“消费能力差”,而收取“年龄附加费”与“职业附加费”,或干脆拒绝接单,已成旅游业约定俗成的潜规则,毫无疑问,这种做法涉嫌价格歧视,有强制交易之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时至今日,旅行社“看人报价”,各种旅游“附加费”依旧畅行无阻,让人不禁想问:这种“霸王做法”究竟还要横行多久?

 

    本来,旅行社靠带入顾客大量购物获取“人头费”就不妥,如今又因部分消费群体的个人消费能力低,或消费比较理性,而冠冕堂皇地对其加收额外费用,或拒绝接待,这种将游客分为三六九等、不同定价的行为,违反了商业道德,也违反了合同的公允原则,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近年来,一些旅游主管部门也曾禁收旅游“附加费”,但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收效甚微,而另一些主管部门则无投诉不处理,或“加费没规定、部门踢皮球”,对旅游“附加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竞争激烈催生价格战,价格战催生低团费,低团费催生购物回扣,购物回扣催生差别团费……环环相扣,这种乱象需从源头上予以根治,如果长期这样畸形运行下去,损害的将是整个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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