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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警察与“马上就办办公室”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唐伟 时间:2013-09-22 16:43

    9月18日,一夜秋雨后的石家庄天空并没有预想中的纯净,百米开外的建筑依旧灰蒙蒙一片。在省公安厅会议室,全国第一支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河北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正式成立。(9月19日《燕赵都市报》)

 

    全国污染“前十”,河北占据七席,其环境保护和治理形势严峻异常。加大污染刑事案件侦办,打击环保领域的违法犯罪,自然成了题中之意。环保警察既可宏观指导,又可微观介入,再加上专业性的优势,在环境治理中可以发挥独特优势。

 

    不过,初衷固然良善,方式却有待商榷。一方面,环境污染严重,违法排放固然为其诱因,然更多却是政策因素所致。很多地方的污染严重,在于产业导向和地方政绩的需要,使得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企业大量聚积,形成了“污染洼地效应”。“要政绩不要环境”的功利思维下,环境污染公共事件呈现出高发态势,河流、空气、土壤皆被污染。这些都是“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模式的恶果,若不改变这种政策思路和发展方式,那么环保警察的作用就相当有限。

 

    另一方面,行政不作为也是导致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由于地方保护作祟,环保部门无法独立严格执法,有时甚至扮演着“收费局”的角色,对“重点挂牌保护”的企业往往无能为力,再加上其执法受行政长官的影响,法定职责不能充分履行,一些地方环保局不但无所作为,反倒充当起违法者的保护伞。很显然,对于渎职之类的行政责任,环保警察显然无能为力。更何况,“吏治”本身也包括对环保警察群体,若“治污先治官”不能得到优先落实,那么屋上架屋的机构设置就难堪大用。

 

    更何况,环保警察本身就是警察的一部分,打击环境犯罪行为也是其应有职责,不一定非得因为强化而独立拉起队伍。之前食品安全问题高发,一些地方为了惩治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也单独成立了食品安全警察,作为警察系统的一个独立性存在。现在为了治理环境,又单独成立环保警察机构,若是这种模式成为常态,那么安全高发,岂不要成立安全警察,盗抢严重,岂不要成立反盗抢警察?公共领域的范围如此之广,若是叠床架屋的模式不改变,势必导致警察编制和权力的无序扩张。

 

    行政执法和打击犯罪两者之间不能混淆和等同。对于污染严重的地方来说,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同样的机构设置,同样的编制配备,何以地方之间差距明显?环境治理首先是思路治理,不可能靠补强警察系统就一劳永逸。一旦对其产生依赖,其负面效应恐怕难以估量。关键是,不要等到污染发展到无以承受的地步,才想到要强化治理,环境问题的根本,恰恰就在于此。若是没有严苛的法治思维,没有真正对权力形成约束,没有依法行政和治理的落实,环保警察也不过是另一个“马上就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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