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团伙用普通打印机印出假币数千万
重案三:
3万元买百元假币面值40万
2009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陈坤生、赖培欢、杨妹等人租下宝安某民房作为伪造货币的窝点,在广州等地购买扫描仪、纸张、打印机等相关设备印制假币。2009年9月3日,该房屋被公安机关查获时,房内有伪造的10元面值人民币成品298张、10元面值人民币半成品16张以及印刷设备。
2009年5月,广西人“阿王”(另案处理)与陈坤生联系,要求购买假币。陈坤生和汕尾的林木振(另案处理)商定,以人民币100比7的比例购买假人民币40万元。汕尾的林木振叫陈坤生与深圳的林木镇联系取货。陈随后指使赖培欢与林木镇联系,并在罗湖区竹园宾馆附近取得百元面值假人民币40万元,“阿王”为此向陈支付3万元人民币。
昨天,法院依法判处陈坤生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赖培欢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6年,并处相应罚金。
重案四:
家族团伙租别墅造假币
谢党强团伙选择了龙华街道建设路华侨苑别墅小区43栋、23栋作为假币加工、制造的场所,19名被告也被分成两拨,一拨加工印制“暗花”及金属线,制成半成品的假币。另一拨加工制造假币上的凹凸手感及上胶制成品,并存放假币成品进行销售。
该团伙中的成员关系复杂,既有母女关系,岳母、女婿关系,也有兄弟、姐弟关系,其中有3对夫妻。该团伙中年龄最大的44岁,最小的18岁。在制假场所内,每个人的分工很明确,肖林宏从外面购买纸张、原料、机器等设备,并亲自传授工序;谢党强负责管理大小事务和发放工资,除了各项工序分别有人负责,还有专人做饭,所有人“各司其职”。
去年9月4日晚,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将该团伙查获,当场抓获多名造假人员,并在华侨苑别墅小区23栋犯罪现场缴获大量人民币假币制品,面值合计278.5万元人民币。
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谢党强等19名被告15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到4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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