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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录取照顾加分条件及标准

来源:青海羚网 作者: 时间:2010-06-26 10:49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考成绩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以教育部网上公布名单为准),增加10分投档。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或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增加10分投档。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大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的获奖者,增加10分投档。

 

    (4)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有关文件和获奖证书),增加20分投档。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降低10分投档。

 

    (2)对连续从事特警工作15年以上(1995年6月1日前),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一直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降低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降低20分投档。

 

    (3)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

 

    (4)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在向中央部委院校投档时,降低20分投档;在向地方、省属高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降低35分投档,给西宁、海东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降低20分投档。

 

    “对口高职”类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分以三门考试科目占普通类考试分值的比例加分。

 

    3.对青南地区(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民考民”考生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一直在牧区就读,与当地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条件的基础上,降低10分投档(试行)。

 

    4.2010年对玉树地震灾区参加高考的考生,另外再降低1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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