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16日在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董开军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时间:2012-02-02 09:53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省高级法院在省委正确领导下,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新贡献。去年,省高级法院受理案件933件,办结773件,同比分别上升20.7%和18.7%;全省法院受理案件37671件,办结35931件,同比分别上升4.7%和2.6%。

 

    一、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2727件,同比上升6.4%。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9958件(占结案总数的55.6%),结案标的额40.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7%和93.4%。民事案件逐年增长,表明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通过诉讼渠道寻求司法解决。

 

    推动经济发展。坚持为大局服务,依法审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审结合同纠纷案件7052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土地开发、房地产、建设工程等案件752件,推动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审结金融债权、担保、保险等案件202件,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涉农案件47件,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3件,不断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推动科教兴青战略实施。

 

    保护群众权益。坚持为人民司法,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民生案件。审结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相邻关系纠纷案件9267件,倡导公序良俗,促进家庭邻里和睦;审结房屋买卖租赁、物业服务、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2263件,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审结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食品安全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1480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28件,维护和谐用工秩序。

 

    调处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当调则调、当判则判,尽可能将适宜调解的案件用调解方式化解。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率达72.7%,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依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发挥司法调解主导作用,推动建立健全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

 

    二、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受理刑事案件3853件,同比下降7.2%。审结一审案件3137件(占结案总数的8.8%),同比上升5.7%。受理普通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略有下降,表明社会治安形势有所好转,经济管理秩序趋于规范。

 

    打击刑事犯罪。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审结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126件2184人,同比上升3%和下降0.2%。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走私、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案件58件95人,同比分别上升3.6%和14.5%。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刑事法律正确实施。

 

    惩治职务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发生在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和渎职犯罪,惩处一批腐败分子,深化了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7件213人, 同比分别上升17.1%、18.3%,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0人。

 

    落实刑事政策。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依法,宽严有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兑现从宽政策。判处缓刑1022人,免予刑罚73人,宣告无罪12人,对3716名罪犯减刑。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制度,省高级法院发放救助金22万元。依法审判死刑案件,严格证据审查判断,从严掌握适用死刑标准,控制慎用死刑。全省死刑案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率继续保持100%。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在治爆缉枪、打拐、打假等专项斗争中发挥应有作用。加强法制宣传,回访帮教未成年服刑人员,与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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