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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答记者问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啸宇   时间:2015-12-08 08:19   编辑: 刘海钧   

    青羚网讯  国家发改委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后,12月7日,记者就群众关心的相关情况专访了西宁市发改委、西宁市中油燃气公司有关负责人。

 

    记者:此次国家发改委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具体内容是什么?

 

    发改: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688号)文件规定:“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0.70元/立方米)”,据此我省最高门站价格从1.97元/立方米降低为1.27元/立方米。文件要求各地抓紧工作,尽快疏导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释放价格红利。

 

    记者:国家几次天然气调价文件及西宁市执行情况如何?

 

    发改:首先解释一下,非居民用气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以外的生产生活用气,包括集中供热用气。

 

    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2014年、2015年三次上调了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2013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3〕1246号文件要求,每立方米存量气由1.16元调整为1.53元,上调0.37元,增量气每立方米调整为2.41元。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4〕1835号文件要求,存量气每立方米由1.53元调整为1.93元,上调0.40元,增量气价格不调整。2015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351号文件要求,4月存量气和增量气并轨,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97元。

 

    截至目前,西宁市只执行了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文件确定的调整幅度的79.8%,其中,居民集中供暖天然气价格调整了70.4%。国家发改委〔2014〕1835号、〔2015〕351号文件的调价要求均未执行,如果按要求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在0.34元的基础上应上调0.41元。

 

    记者:国家发改委降低门站价格后,西宁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将如何下调?

 

    发改: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2015〕2688号)文件中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0元的规定,和上两次未执行到位的上调价格0.41元/立方米冲减后,经过测算,西宁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现行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应下调0.29元/立方米。据此,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如下:

 

    记者: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我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将怎么调整?

 

    发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下调后,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成本将随之下降,那么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也将相应降低。

 

    因居民集中供暖价格属于价格听证项目,其价格的制定或调整应当进行听证。为此,我们将严格依照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成本监审办法》等法规的规定,依据第三方测算的天然气集中供暖成本,依法依规召开西宁市调整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听证会,听取各方建议和意见后,确定西宁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调整方案,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布实施。

 

    记者:西宁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和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何时调整?

 

    发改:根据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文件精神,西宁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调整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

 

    记者: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调整后,产生的价差费用如何清退?

 

    发改:西宁市居民集中供暖费用2016年1月1日前仍按现行标准收取,1月1日以后按听证会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的新标准收取。供暖企业对已收取的2015—2016年度集中供暖费用,将通过清退或转至下年度取暖费等方式予以解决。具体方式我委将通过“12358”价格热线,在充分听取消费者意见基础上,在听证会方案中明确,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记者:国家几次调价西宁市未执行到位,中油燃气公司是如何保证城市燃气供应的?

 

    中油燃气:国家发改委自2013年以来,连续三次上调天然气门站价格,但西宁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未调整到位,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长期严重倒挂,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承担倒挂差价12.45亿元。在省、市政府的支持下,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支付门站气款,确保我市天然气安全平稳供应。

 

    记者: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中油燃气公司将如何执行调整政策?

 

    中油燃气:公司将严格执行市政府和发改委此次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有关文件。为减轻群众负担,居民集中供暖用气自2006年1月1日至集中供暖价格调整标准公布期间产生的差价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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