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报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竞磋(服务)2023-001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日报社汉藏一体化平台——汉藏文智能云印刷基地建设可研报告编制
采 购 单 位 :青海报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
目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3
第三部分 项目合同书........................................................17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31
第五部分 采购单位要求......................................................48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青海日报社汉藏一体化平台——汉藏文智能云印刷基地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报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拟对青海日报社汉藏一体化平台——汉藏文智能云印刷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报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竞磋(服务)2023-001 |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日报社汉藏一体化平台——汉藏文智能云印刷基地建设可研报告编制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额度 | 1800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1个包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 6、其他资质条件: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必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建筑工程类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提供服务的人员和能力。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且副高职称。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年4月25日 |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 供应商在青海羚网自行下载 |
获取磋商文件应提供材料 |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采购单位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
磋商响应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 | 开始时间:2023年4月25日 截止时间:2023年5月6日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 | 青海报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5楼501室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 购 人:青海报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徐莉莉联系电话:0971-8457266 采购单位监督人:谢玲 监督电话:0971-8457403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5号 |
其他事项 |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青海羚网发布 公告期限:自青海羚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告内容以青海羚网发布的为准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内容、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 采购内容:编制青海日报社汉藏一体化平台——汉藏文智能云印刷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3333平方米,计划建设面积约43000平方米,可研报告编制要求:(1).符合《南川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条件》;(2).符合智能印刷厂生产工艺要求;(3).采用阶段性分期建设方案,规划要有前瞻性及合理性,预留未来发展空间。
2.2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3合格的供应商:
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5)磋商及采购项目要求
(6)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止日或者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以书面形式(不接受匿名质疑)提出,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羚网站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在磋商截止期前,采购单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羚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羚网上。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报价及币种
8.l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费、可研编制服务费、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费、各类报告编制费、装订费、税金、审查费及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供应商须按“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磋商总报价,最终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8.2 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
8.3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 磋商最后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 磋商币种为人民币。
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10.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目录
(3)磋商函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供应商承诺函
(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8)资格证明材料
(9)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2)磋商保证金
(13)首次报价一览表
(14)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5)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人员情况表
(16)中小企业声明函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
(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19)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磋商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采购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2.2供应商应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用光盘或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12.4 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13.2采购活动磋商结束前供应商应向磋商小组递交最终报价表(此表由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先将单位、法人或授权人印章盖好,待递交时当场填写。
13.3 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 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4 如果供应商未按第 13.1- 13.3 条要求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5 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单位概不接受。
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14.2 采购单位将拒绝接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4.3 采购人和采购单位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允许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撤回其响应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磋商,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磋商过程
16.磋商过程
16.1采购单位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6.2 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磋商工作由采购单位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7.磋商小组
17.1 采购单位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磋商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8.磋商程序
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1款(1)-(15)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项目有效期、磋商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磋商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关键条款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磋商文件电子版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2.3 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8.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货物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货物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管理能力与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18.评审办法
18.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技术水平、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情况、履约能力。评标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属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供应商须提供该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8.2 比较与评价: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后,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18.3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督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电子采购文件 | 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 | |||
响应函中实质内容 |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 |||
联合体协议书 | 不适用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 |||
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8)款规定 | |||
联合体供应商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9)款规定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 |||
响应方案 |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完成期限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合同条款 | 符合第二章第1.10.1项规定 |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偏差范围和偏差项数符合第二章第1.10.2项的规定 | |||
2.2.2 | 评审价格 | |||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综合评分法) | ||||
3.1 | 分值构成 | (1)商务部分:15 分 (2)技术部分:55分 (3)报价:30分 (4)其他评分因素: / 分 | ||
3.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所有的有效报价中,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3.1.(1) | 商务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5分)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有估算投资5000万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5分。 | |
资质(10分) | 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和建筑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得10分,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建筑工程咨询乙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建筑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得5分,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和建筑工程咨询乙级资质得2分。 | |||
3.2.(2) | 技术评分标准(响应方案) | 对项目的 理解和总体思路(15分) | 对项目的理解较透彻和总体设计思路阐述优秀的得15-10分,良好的得10-6分,一般的得6-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项目的特 点、关键技术 问题的认识及 对策措施(10分) | 对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较为透彻及对策措施良好的得10~6分,一般的得6-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工作量及计划 安排(10分)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良好的得10-6分,一般的得6-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质量保证措 施、进度保证 措施 (10分) |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良好的得10-6分,一般的得6-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人员配备(10分) | 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建设工程的项目特点,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且副高职称及以上的得5分,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或副高职称级以上的得2分;专业设计工程师配置齐全,其中主要专业人员至少有五位相关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资格且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6分,主要专业人员至少有五位相关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 | |||
3.3.(3) | 报价评分标准 | 在所有的有效报价中,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3.3.(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6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由采购人确定 |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19.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0.成交通知
20.1采购人或者采购单位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羚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0.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1.签订合同
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单位审核并备案。
21.2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成交金额 / %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21.3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单位和采购人可依评审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1.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6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羚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询问与质疑
22.对采购过程、结果的询问及质疑
2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过程、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单位提出询问。
22.2参与所质疑项目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2.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实可信。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磋商活动终止
24.终止情形
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4.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单位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一、处罚
25.处罚情形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单位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二、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项目合同书范本(服务类)
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甲方):(盖章)
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
采购日期: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 定义和解释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在合同条款和所有构成合同的文件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阐明的含义:
1. 合同项目
合同项目是青海日报社汉藏一体化平台——汉藏文智能云印刷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必要时提供报规划所需资料。
2. 委托人
委托人是青海报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3. 承揽人
承揽人是指其投标文件已为委托人所接受,承担本合同项目的中标单位。
4.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6.1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承揽人委任并经委托人同意,负责本合同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任务的组织管理者。
6.2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是指由承揽人委任,负责本合同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任务的技术管理者。
5. 合同
合同是指本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及构成合同协议书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6. 内容
8.1本次招标内容为青海日报社汉藏一体化平台——汉藏文智能云印刷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必要时提供报规划所需文件。
7. 技术标准与规范
本项目执行的技术标准与规范是指现行的国家和我省及相关行业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
8.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承揽人按技术标准与规范完成本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批复所需的专项报告编制的工作等,在可靠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较、技术、经济、市场、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全面分析论证,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等所作的全部工作。
9. 日
日指日历天。
10. 时间
本招标文件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 合同价
合同价指承揽人完成本合同项目全部责任义务,由委托人支付给承揽人的全部费用。
12.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强制力量(如: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等)。
二. 合同文件优先顺序
13.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与合同协议书规定一致。
三. 通知、联系及更改
14. 通知
16.1承揽人应遵守所有由委托人发出的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合理的通知与指示。
16.2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在合同中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派人员递送,或传真,或通过信函寄送,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16.3如果承揽人认为委托人发出的通知是不合适或错误的,应反馈意见,并阐明理由。
15. 联系
合同双方代表为完成合同任务,应就设计事项进行经常性的联系、沟通,并建立定期的设计联席会议制度。承揽人应定期向委托人汇报设计工作进展情况。
16. 更改
当本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四. 保密
17. 保密
承揽人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在本合同结束或终止之后规定的时限内,都应对其已获得的,或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能得到的任何设计资料及其它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得向他人透露或加以利用。
五. 合同语言和适用法规
18. 合同文件使用语言和适用法规
18.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
18.2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律法规。
19.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必须使用现行的国家和水利及相关行业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
六. 委托人的一般责任与义务
19. 尊重承揽人的权利
委托人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应尊重承揽人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权利,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0. 提供已有的依据文件
应向承揽人提供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或有关部门对本项目批准的文件和已有的工作成果文件。
21. 配合联系协调
配合承揽人与国家部门和地方政府及行业等方面的协调联系。但不免除承揽人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义务。
22. 委托人的决定
22.1委托人有权对承揽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做出处理决定,除非委托人的决定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规程要求的规定,承揽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
22.2委托人根据技术条件的变化,可以要求承揽人做出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专题论证,无正当理由承揽人不得拒绝。
22.3 委托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承揽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做出书面决定。
22.4委托人可以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度情况和前一阶段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成果决定要求承揽人加快、暂缓或停止合同项目某阶段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承揽人应积极配合委托人的决定,并予以配合。
23. 监督、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
委托人,随时对承揽人的各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进行监督或检查,参与承揽人中间成果、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质量、方案研究讨论,承揽人应密切配合。
24. 支付合同价
委托人对于承揽人报送项目结算费用,应尽快报送相关责任部门审批,落实最终合同价,按合同支付费用。
25. 其它
委托人应承担合同中规定的其它责任与义务。
七. 承揽人的一般责任与义务
26. 按国家和行业规定开展编制
承揽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和我省及相关行业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严格掌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标准和控制工程造价投资。
27.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质量及服务
27.1承揽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文件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建立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文件的编制、校核、审核、会签和批准责任制度,明确各阶段、各专业的责任人,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质量负责。
27.2承揽人应按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本项目的各阶段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保障措施与责任制。承揽人应向委托人提供主要专业工序与作业控制等主要文件。
27.3承揽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编制的成果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8. 基本资料收集
28.1承揽人应自行获取编制需要的水、电、暖路由及交通,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等基础资料,并对获取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8.2承揽人应负责进行必要的协调、联系、协作,收集和调查获取本项目分析研究所需的社会经济和发展规划、交通现状、资源情况、电力市场与电力系统、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等方面资料。
28.3承揽人不得以查勘现场时误解为理由,也不得以委托人或其它方面提供不正确、不完善的资料或其本身未取得准确、充分的资料为籍口而要求追加费用,承揽人亦不能以上述理由可能或实际上已经影响本合同项目任务正常履行,或无法预见等种种情况为理由,而免除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和风险。
29.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成果应符合规定和满足审查要求
29.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我省及相关行业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
29.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充分、可靠。
29.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论证、技术经济分析等应当充分全面,计算成果可靠。
29.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文件必须保证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质量,并满足经济、综合效益、环境保护等要求。
29.5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成果应充分满足国家和我省对本项目的审批和专项审查的要求。
29.6承揽人提交的成果与资料存在缺陷的,应自行采取措施负责补救。
30. 接受咨询
30.1承揽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合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使委托人满意。
30.2承揽人参加咨询、审查、检查及配合工作的费用等,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
31. 配合咨询和审查
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和出版审定的成果文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32. 转让与分包
32.1转让:承揽人不得转让本合同任何项目。
32.2分包:除专业性强的专题报告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合同明确约定外,承揽人不得分包。
32.3承揽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中相关主体、关键性工程部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进行转让;经委托人批准可以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部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专题)工作按有关规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各专题报告的编制,如果承揽人没有相应资质的,经委托人批准,可由承揽人按有关规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32.4承揽人按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的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时,承揽人应代表分包单位对委托人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交全部合格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成果文件。
36.5承揽人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要将其合同副本送交委托人,对于合同暂定价的项目应尽快报送结算价格到委托人,以便尽快落实合同结算价格。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承揽人任何义务和责任。
33. 人员保证与变更
33.1承揽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和服务期内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展,适时增派精通本行业务、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
33.2承揽人的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它违法活动时,委托人有权提出要求更换,承揽人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承揽人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后可以更换人员,但应以同等资历及以上的人员代替。
33.3若承揽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承揽人投标文件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委托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承揽人员,承揽人应立即安排,加快工作进度,相关赶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33.4委托人根据工作需要或项目情况变化,可以要求承揽人暂缓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相关工作,承揽人应积极配合委托人的决定。
34. 提交各阶段资料要求
34.1可行性研究报告最终成果提交6套,必要时报规划设计方案提交2套,同时附完整可编辑的电子资料。
34.2承揽人提供给委托人的其它资料应及时按照委托人要求的份数和质量提供,同时附完整可编辑的电子资料。
34.3可编辑的电子资料文本须采用word、excel格式,图纸资料须采用dwg格式,相关保密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4.4承揽人提供各阶段资料应满足委托人档案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相关要求。
35. 承揽人的人员应当尽责勤勉
35.1承揽人在履行合同项目每一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及服务时,要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并谨慎、勤奋工作。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应在2日内更换。
35.2承揽人如在执行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中,发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有错、遗漏或不妥善之处,应立即告知委托人。
35.3承揽人应为自己工作人员在履行每一项合同工作中,由于疏忽或错误所引起的索赔、损毁、损失或开支,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35.4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出现了由于承揽人的错误、遗漏、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缺陷等问题需要重新编制时,承揽人应责无旁贷的按合同履行义务,及时完成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直到委托人满意为止。
36. 安全工作及保险
36.1在履行合同中,承揽人对现场工作的安全负责,承揽人的工作人员在进入现场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时,必须注意交通、自然环境方面安全,配备必要的安全劳动防护设施。
36.2承揽人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或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揽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36.3承揽人应对自己发生本款上述各项的事故或损失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6.4承揽人应充分重视现场承揽人员的人身安全,注意现场可能的潜在危害,避免对任何人员带来危险。
36.5承揽人应为投入本项目的承揽人员购买相关保险。
37. 项目配合
37.1项目审批配合:承揽人应主动配合委托人进行项目审批的相关准备工作,审批过程中需要承揽人进行整理阶段资料、补充完善成果的工作是承揽人的合同工作内容。
37.2审计配合:承揽人应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审计的规定,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其管理工作;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项目、规模、标准、方案论证与技术经济分析、工作量和支付费用的记录,并在委托人需要时,允许委托人指派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调阅或复印。
37.3合同经费审核: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合同结算时,以财政厅审定的费用为准,承揽人应积极配合审核。
38. 知识产权
承揽人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基本资料、技术结构形式或工艺、版权、专利技术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承揽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39. 其它
39.1承揽人应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的各种工作会议,计划会议、联络会议等,各种会议召开前委托人会告知承揽人,承揽人按照会议内容准备相关资料。
39.2 遵守当地法规与民俗:
在进行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承揽人应当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尊重所在地民族风俗习惯。
39.3承揽人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论文或其它场合发表或透露与本合同有关现场所有资料、物品的文字、图纸及影像。
40. 税费
承揽人履行合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八. 项目工作计划与完成期限
41. 工作计划与报告
41.1承揽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下列例行的报告、文件及资料:
41.2所有与合同有关的会议记录、图纸、资料、数据、往来信件等应及时提交委托人。
41.3尽管有本条款上述工作进度计划事先的安排,委托人只要认为有利于更好地协调,或为了保证本合同项目或专题圆满完成所必需的目标,可以指示承揽人调整的内容、工作进度计划的时间或工作顺序,承揽人应积极配合调整与完善,以满足委托人的要求为准,所有这些调整影响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42. 完成合同任务期限
本合同任务完成时间:
项目名称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 | 设计时间要求 | 备注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于签订合同30日内完成。 |
九. 提供的成果
43. 提供的原始资料与成果
承揽人向委托人提交的资料与成果至少包括:
最终成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
委托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它资料和成果文件。上述成果资料由委托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提供的份数,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十. 审查与修改
44.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间成果的咨询
44.1承揽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或咨询机构(或咨询人)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间成果的咨询。
44.2委托人按照要求,对承揽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布置及其主要中间成果、主要特征参数、中间方案比较成果与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成果、专题研究初步成果、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报告等及主要附件等进行咨询,承揽人应负责提供所需的详尽文件、图纸资料、电子文件、计算分析资料、试验研究资料和介绍等。对于需要查阅的计算模型、计算书及其它详细资料,承揽人必须提供。
44.3每次咨询的时间与具体内容,由委托人提前通知承揽人,并由委托人提出咨询意见。承揽人应根据咨询意见或建议,补充或补充完善方案,或重新论证、分析、完善成果,并对其成果负责。
45. 成果评审或审查
承揽人的成果文件,必须接受国家或行业有关部门、或委托人审查咨询。
46. 审查修改
承揽人交付的文件经过有关审查后,应根据审查意见与结论中提出的问题,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修改、补充、完善设计成果文件。修改补充的文件应形成正式报告,按程序报审、归档。
十一. 配合、协助与协调
47. 承揽人的协助与协调
47.1承揽人应协助委托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各种相关审查、报审等手续,准备相关报审、报批文件。
47.2承揽人应负责协调分包人与相关部门、相关分包人之间的关系。
十二. 现场设施和合同情况改变
48. 合同情况改变
48.1如果出现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揽人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使承揽人不能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承揽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
48.2如果承揽人履行某些合同义务的进度因不可抗力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将根据此种情况酌情延长。
十三. 保险
49. 委托人的保险
委托人的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伤亡,由委托人负责投保。
50. 承揽人的保险
50.1 承揽人应为投入本项目的承揽人员,或雇佣人员,或投入的设备购买相关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50.2由承揽人的疏忽或错误所引起的自身或第三方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坏,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及其它有关费用开支,全部由承揽人承担责任。
十四. 撤消、暂停或终止
51. 撤消、暂停或终止
51.1若委托人全部或部分暂停本合同工作,或终止本合同应提前通知承揽人,承揽人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51.2如果委托人认为承揽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无能力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通知承揽人终止合同,并说明发出该通知的缘由。若委托人在2日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则可发出终止本合同。
51.3 由于承揽人工作质量、进度不能满足委托人需求,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除按合同支付承揽人已完工成果费用外,其余费用一律不予支付。
51.4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造成合同暂停、终止,委托人支付正常已完工作内容费用外,对窝工、设备闲置、进行退场费用不予补偿。
十五. 合同价与支付
52. 合同价
52.1 合同价已包含投标人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及风险等一切费用。
52.2 投标人投标价作为合同支付部分款项的计价基础。
53. 支付
合同价支付:承揽人在完成合同条款并移交相关可研资料,提出项目的费用支付申请单及相应金额的发票,经委托人审核,14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十六. 违约
54. 委托人的违约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非承揽人原因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承揽人已开展设计工作的,委托人根据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综合考虑承揽人的投标报价、合同等,按相关规定进行清算并予以支付。
55. 承揽人的违约
55.1如果承揽人将可行性研究编制任务转让或未经委托人同意分包,除转让或分包行为无效外,委托人按转让或分包合同价的5%~10%处以违约金,在合同价中扣除。
55.2由于承揽人方案不足、深度不够,存在缺陷,质量事故导致工程建设进度和投资受到较大影响的(除由承揽人负责继续完善外),视造成损失情况,委托人按合同价的5%~10%处以违约金,在合同价中扣除。
55.3以上承揽人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
55.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承揽人原因导致责任事故,或承揽人消极对待工作,或对委托人的指令不配合,导致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影响工程施工的视为承揽人严重违约,委托人可追究承揽人的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十七. 知识产权、专利权和版权
64 知识产权、专利权和版权
64.1委托人拥有对承揽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数据、成果文件的版权或使用权,当委托人为合同工程项目或其它项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无需取得承揽人的许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64.2委托人对于本合同项下承揽人所提交的全部成果、有关资料和数据具有拥有权。承揽人应免于委托人因使用这些成果和数据而承担在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并保障委托人免于因使用这些成果和相关资料及数据等导致的侵犯知识产权、专利或其它受保护的第三方权利而引起的索赔、诉讼和其它开支。
64.3承揽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及现场服务过程中,对于所使用或运用的任何具有知识产权或专利权的技术、仪器设备、工艺、方法、设计、商标、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承揽人应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和专利权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结构形式或工艺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和/或知识产权的行为而导致索赔或诉讼,则承揽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委托人免于因上述事件而导致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赔偿、罚款、收费及开支等一切损害和损失。
64.4没有征得委托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成果、有关资料、数据及委托人所提供的辅助资料等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或其它场合发表,否则委托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八. 争议、诉讼和合同解除
65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或因违约、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双方应事先友好协商解决,在承揽人和委托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如调解不成,则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66 诉讼
诉讼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点。
67 合同解除
当承揽人可行性研究编制成果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要求、服务质量,委托人极不满意,委托人有权解除与承揽人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补偿及赔偿。
十九. 其它
68 持续的义务
如果发生任何诉讼的事项,诉讼期间不解除任何一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报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竞磋(服务)2023-001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日报社汉藏一体化平台——汉藏文智能云印刷基地
供应商:
年月 日
目 录
磋商函........................................... ................所在页码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所在页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所在页码
供应商承诺函..................................... ................所在页码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所在页码
资格证明材料..................................... ................所在页码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所在页码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所在页码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所在页码
磋商保证金..... ..... ..... ..................... ...............所在页码
首次报价一览表................................... ...............所在页码
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 ................所在页码
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人员情况表............ ................所在页码
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所在页码
附件1:磋商函
磋商函
致:青海报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收到 项目青海报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竞磋(服务)2023-001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报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报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签章: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青海报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贵方2023年 月 日青海报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竞磋(服务)2023-001 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报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青海报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
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近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附件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格式可自定)
附件10: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元) | 服务期 | 备注 |
大写: | |||
小写: | |||
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费、规划编制费、打印装订费、专家论证费、差旅费、税金、招标代理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服务期”是指完成服务的具体时间。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1: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
按照磋商文件评标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提供:
1、根据采购项目内容,磋商时供应商应提供详尽的服务实施方案具体资料。
2、磋商服务地点、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进度以及服务计划等方面的承诺。
附件12: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人员情况表
1.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自2020年4月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
2.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 | |||||||
技术 人员 | |||||||
… | |||||||
其他 人员 | |||||||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附件13: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自定)
最后磋商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最后磋商报价(元) | 服务期 | 备注 |
大写: | |||
小写: | |||
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
注1、此表不需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须事先盖章、签字。在磋商期间,由磋商小组确定合格的供应商后按要求现场填写价格。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一、磋商要求
1.磋商说明
1.1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所有服务不能拆分或少报,必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1.2磋商报价必须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费、规划编制费、打印装订费、专家论证费、差旅费、税金、招标代理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1.3本次采购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要求。
1.4服务时间、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服务并交付使用。
2.报价说明
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采购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磋商文件无效。
3.商务要求
3.1对供应商的要求:必须提供的承诺:1.资质未挂靠承诺。2.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要做到不缺项、不漏项,该项目所实施的所有工程,必须一一列举,一一作出准确的投资估算,坚决杜绝凭经验估算,每一项估算都必须说明依据。
3.2服务期限:30日历天;
(二)、服务内容
1、概述
项目选址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2.采购范围:。
3.特殊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