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的“流浪户口”

那是早年的事儿了,那一年,小女儿在成都一所大学毕业,回到重庆,首先要上户口。问了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是按规定,只能上在母亲的户口本上。小女儿说,我母亲的户口在青海冷湖,不可能把户口上到冷湖去:其一,母亲退休后户口依然在冷湖;其二,户口地点牵涉到我的工作地点,几十年母女分离,我在家乡工作,可以等母亲退休后回来相聚。

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觉得有道理,说那个年代重庆支边的人很多,不能不管他们的儿女。他就说,你填一张表,在备注上说明你的母亲是从重庆去青海支边。女儿填表后,遇上了一个难题,工作人员问:你怎么证明她是你的母亲?

结果是,拿不出证明,派出所不能办理户口接收,也不能上到亲戚家。上户口无着落。小女儿打电话问我,妈妈你有没有证明我是你的女儿的书面材料?

我懵了。我真没有。

1978年,我从青海回到重庆,在第一人民医院生了她。陪伴我的是她的姑妈。户口就上在了姑妈那里,与户主姑妈的关系,填写的是真实的姑侄关系。四年前在青海茫崖生了大女儿,孩子五个月以后回重庆,户口是上在婆婆家的,是填写的真实的婆孙关系。当时重庆有政策规定,从重庆去青海省等海拔高的外地工作的人,凭重庆原家庭户口和孩子的出生证明,可以上户口。

记得当时上户口的时候,女儿的出生证已交给派出所。也不知道还能不能查到?

如果查户口,是无法证实我与女儿的亲子关系的。倒是可以查出我的女儿不是我的女儿的户口资料。大女儿户口在婆婆家,婆婆去世后,户口转到姑妈家,为了能转上户口,变成了姑妈的女儿。后来结婚了才另建户口,离开了温柔的谎言。

小女儿一直跟着我的妹妹全真。后来要在离家近的质量好的学校上小学,就从姑妈的户口本上迁到了妹夫母亲的户口本上。因为妹妹的户口在那里,为了能让我的小女儿入户,我的妹妹就与我的小女儿成为法律上的母女关系。

后来小女儿在成都上大学,户口迁往成都。毕业回到重庆,那时户口管理严格了,无法证明我的女儿是我的女儿,也无法证明她是我妹妹的女儿。又不能上在任何一个亲戚家。最后小女儿以找工作的名义,把户口交给了重庆市人才中心。还好,人家接受了,她和其他类似家庭的孩子一样,户口聚集在人才中心,也就是集体户口。后来小女儿结婚了,跟大女儿一样,才有了自己家庭的户口本。

近日我与女儿聊天,回顾这件往事,觉得是一段有趣的经历。小女儿称那时为“流浪户口”。我们母女聊天总是喜欢幽默,笑声不断。她俩说,过去有一次说到母女问题。户口本上查不出我们是母女关系,我们又长期不在一起,也可能真不是。而且小时候听到过一句话:“你是拣来的。”尽管重庆的婆婆妈妈都爱这么跟孩子开玩笑,但是我们觉得自己很有可能就是拣来的。我们还商量,等妈妈从青海回来,去做个亲子鉴定。

我说,要得,去做嘛。我是亲妈我怕谁。我顺着她们的幽默也幽他一默。当然,女儿认定我这个亲妈,没有去做亲子鉴定。至今也没做。

而且,学校或者单位需要填表,两个女儿一直是填写原创:亲爸亲妈的名字。小女儿诙谐地说,保护知识产权。

大女儿发来微信:我和妹妹也无法从户口上查出是亲姐妹。我给大女儿回复了一个龇牙的笑脸。

是啊。倒是可以查出两姊妹不是亲姐妹的证据:曾经在姑妈的户口里,姐姐是姑妈的女儿,妹妹是姑妈的侄女。

一步走“错”,步步皆“错”。

其实,遇上这种“流浪户口”和“温柔的谎言”不止我一家。这是从内地到青海柴达木工作的许多人的特殊“待遇”。不过,在我了解的柴达木人那里,都是坦然面对。当初是自愿去柴达木,心中有理想有大局,越是荒凉越是艰苦越是容易建立真感情,去了就不忍离开。一直把自己和家人离别当成正常的事情。

想来也是幸运的。两个女儿在家乡,不仅亲人抢着要带,她俩还成了父母两个大家庭的“宠物”。除了亲情使然,还有很重要的原因,她们的爸爸妈妈在柴达木。在亲人们的心中,那是遥远的蛮荒之地,那是难以想象的不适宜人类生活的环境。他们能够理解,没有怨气,主动承担了我们不能承担的家庭责任,长久地代替我们,给予孩子父爱母爱。由此,我的两个女儿得到的父爱母爱比正常家庭多一份,甚至多几份。

亲人们亲情浓厚、人性高贵。幸运的是,我的两家亲家,一样理解和给予。大女儿与女婿谈恋爱时,亲家就把她当亲闺女,照顾有加。小女儿的公婆夸赞和支持她孝敬养育她的爸爸妈妈——小姨父、小姨妈。两个女儿主要是家乡的亲人培养的,我非常满意,感恩不尽。她们孝敬三对父母(亲生、养育、公婆),与亲人们团结和睦,乐观进取,自立自强,从来没有埋怨过父母去了柴达木。相反,她俩只是分别在茫崖生活过一年、两年,就对那片土地充满感情。大女儿工作后两次从重庆去茫崖探望,自己的网名和微信名就叫“茫茫崖”。小女儿则取名为“眉似远山”。远方的牵挂,一直在她们心中。

其实,世上有许多事,不必去证明。“天高而明,地厚而平,五气叙行,万汇顺成。”这是唐代韩愈说的。我深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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