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救人没有闯红灯“特权”
1月16日,湖南长沙的哥易艳辉路遇突发哮喘的疾病患者,于是驱车赶往医院。为了赶时间,易艳辉闯了红灯后将患者送到医院。事后,的哥担心闯红灯会被扣分、罚款,希望乘客为自己作证,却遭遇“翻脸不认人”的局面,对方称,“的哥本来就应该救人”。(1月24日《潇湘晨报》)
对的哥来说,救助哮喘发作病人是正义之举,应该从道德层面得到鼓励。但出租车毕竟不像救护车一样拥有闯红灯“特权”,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还有可能伤害乘客和路人。如今,没出车祸是一种侥幸。何况,为了正义目的也不能违法,否则就是恶的示范,法律也无法维护社会秩序了。
去年8月,湖南常德“的姐”杨华芳遇到为救人严重烧伤的赵志福,为救人连闯红灯。过后主动缴纳罚款,交警得知实情后拿出免罚审批表,但她拒绝了:“我确实闯了红灯,理应受罚。法规面前,没有理由为自己开脱。”“救人”不能成为违反交规的幌子,任何情况下都应该维护法律的权威,这样整个社会才不会失序。
对乘客来说,在生命堪危时,的哥鼎力相救,应该有感恩之心,而不是冷冰冰的“应该救人”。的哥施救时违反交规,法规并未规定获救者必须承担责任,但即便从道德层面来说,乘客写一个证明,甚至替的哥缴纳罚款,都是应该的。乘客敷衍司机并未触犯法律,但却伤了好人心和社会正义,拉低了社会道德水准。
的哥不是专业医护人员,如果在将患者送医时拨打急救电话,说明情况,并与疾驰而来的急救车会和,然后转移患者,也许就能避免这些麻烦。其实,无论有没有证明,的哥都应向法律低头,他可从其他渠道获得救济,比如公司奖励。但获救者的作为堵上了从道德层面救济的哥的路径,让每个人人心寒。
法治社会,救人不能仅依靠道德和正义,更应该依法为之。希望的哥闯红灯救人的教训能够让见义勇为者意识到,“见义善为”才能让法律与道德、秩序与正义一致,才能让自己成为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双重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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