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2017年度再次补检的通知

根据《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实施2017年度检查的通知》(青民社〔2018〕37号)、《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7年度检查的通知》(青民社〔2018〕24号)、《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青民社〔2018〕22号), 经统计,截至2018年9月6日,还有部分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既未在规定期限内(2018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参加年检或报送年度报告,也未在通知的补检时间内(2018年8月6日至9月6日)接受年检或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请还未参加2017年度年检和报送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登陆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www.qhsgj.gov.cn)查询相关资料和有关通知,做好补检准备工作。补检工作时间定于2018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在补检期限内仍不参加年检也未说明情况的,省民政厅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青海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该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同步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推送到“信用青海”网,接受社会的监督。

青海省民政厅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