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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村官受贿怕败露 老总谎称可摆平诈骗百万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时间:2015-12-31 10:09   编辑: 张宏   

    原广州市某商贸公司总经理周某辉,昨日在广州市中院一审以贪污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10万元。

 

    履历显示,周某辉案发前是广州市某商贸公司总经理。他早在1994年就因犯过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1年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广州市中院查明,2011年至2012年,周某辉在得知广东省残联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白云区钟落潭镇湴湖村征用405亩土地,用于建设“广东省残疾人教育基地”(华南特殊教育学院)项目后,遂与广东省残联原副理事长谢禧乐(另案起诉)密谋,利用谢禧乐负责广东省残疾人教育基地项目筹建工作的职务便利,在省残联征用白云区落潭镇湴湖村405亩土地过程中,通过虚大征地补偿款的方式,与谢禧乐共同非法侵吞省残联征地补偿款719 .28万元,所得赃款全部由被告人周某辉花用。

 

    2012年11月,白云区落潭镇湴湖村原村支委书记朱某财因担心其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败露,会受到司法机关查处,到处找人帮忙企图摆平此事。2013年7月22日,周某辉谎称其已找到可以摆平此事的办事人,以要给办事人100万元为由,骗取朱某财人民币100万元。

 

    广州市中院认定,周某辉的上述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诈骗罪,故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10万元。因周某辉犯罪前被撤销假释,尚有余刑233日,故决定对其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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