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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实施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 时间:2013-01-30 09:17

《办法》好,大家知道更好

 

    1月15日下午,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的工作人员分五组在西宁各区展开宣传,记者随同其中一支宣传组来到西宁市城中区西门口附近,向商家宣传《办法》的相关内容。

 

    ◆商场负责人:不知道出台了《办法》

    时间:1月15日下午2时30分

    地点:三丰商场

 

    这天下午,价格监督检查局一行人来到西宁市城中区检查价格情况。三丰商场一楼是药品区。药品区内,买药的人在低头找自己需要的药品,看到有人过来,服务员马上过来询问在找哪方面的药品。

 

    检查组人员进门仔细地查看柜台里每一种药品的标价标签等情况。在玻璃柜里,药品摆放整齐,几乎每一种药品都贴上了醒目的价格标签,标签是由西宁市物价检查所监制。

 

    商场负责人说,作为经营者,他们不知道有《办法》出台,但是通过这次宣传,他们会认真学习里面的内容,做好各项宣传执行工作。

 

    在《办法》的宣传中,检查组人员对经营者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明码标价”。《办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使用当地县级以上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签,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规范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如果没有明码标价而销售,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每一件商品必须以一个明确的价格标示在由当地县级以上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统一监制的价格标签上,而这个明确的价格则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经营成本等的相关费用来定价。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综合法规室主任汪生祥说:“商品因为生产地、经营者,运费等各种情况的不同,往往会有不一样的价格,虽然是自主定价,但同样的商品会存在不一样的价格,一般情况下是由市场调节决定的。”

 

    ◆ 消费者:不清楚《办法》内容

    时间:1月15日下午3时30分左右

    地点:西门某服装商场

 

    进入这家服装商场,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的工作人员首先仔细地查看每一件服装是否明码标价,标价是否合格等。工作人员看到,整个楼层内很多服装都没有标价,即使个别有标价的衣服,标价也是随便写在一张纸上挂在模特穿的衣服上。

 

    这时正好一位女士提着大包小包的东西要经过,记者上前和她攀谈起来。快过年了,她特意来给一家四口买衣服。她说:“虽然衣服上没有标价,但是我按照售货员要出的价往下砍价,一般是在实在砍不下去的那个价格上成交,也不知道有没有吃亏,但能降下去一些心里总是宽慰的。”当记者谈到《办法》中规定应当“明码标价”时,这位女士说“没听说过”。

 

    工作人员听了之后找来商场负责人,拿出《办法》详细解读了其中内容,希望通过宣传,打破以往不标价、盲目要价的习惯,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让商场内每一件商品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签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志醒目等,让广大消费者在买东西时心里有谱。

 

    看到如此情景,围过来几位顾客,大家纷纷表示,以前不知道有这一《办法》出台,对里面的内容更是不知道,但是从刚才的讲解中有了一些了解。

 

    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王国寿给大家解释,《办法》刚刚出台,前期是宣传工作。我们正在全省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经营者和消费者更快地了解《办法》的内容。

 

    对此,这家商场一位姓李的负责人说,以前对价格标价这一方面确实重视不够,但是通过这次宣传,要把《办法》贯彻到每一位员工中。同时,这位负责人还说:“这次宣传,不仅是价格检查部门对价格的规范,而且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梳理和调整,这有利于我们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王国寿说,他们在发放宣传手册后要求负责人登记相关情况,以便在执行检查时做到责任到位,要是通过宣传还有明知故犯的就按《办法》依法查处。

 

    ◆连锁店:没有定价权利

    时间:1月15日下午5时

    地点:西门德克士店内

 

    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走进德克士快餐店时,收银台前挤满了点餐的顾客。收银台上方醒目地悬挂着价格目录表,工作人员询问了餐点的定价情况。店内负责人说,他们店内餐饮收费是按照全国总店的价格走,连锁店没有定价权利。

 

    前来就餐的姜敏和同伴说,她们常来这里,对于要价这方面从来没有过什么想法,都是要多少就付多少,“不管是在哪家餐饮店内,对于餐具收费这一点上,我觉得收费能接受,不是说享受服务就得付费嘛,这好像是理所当然的。”

 

    工作人员给负责人讲解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点强调了第九条第二款的内容,餐饮、服务等场所不得以服务费、包间(厢)费、餐具消毒费、餐具使用费等各种名目收取价外费或者以其他形式在标价之外收费,要求对以往的标价方式进行整改。

 

    价格监督局:价格违法要举报

 

    1月15日下午,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会同西宁市物价检查所的工作人员兵分五路,分别在西宁市各区进行宣传工作。这次是拉网式宣传的第二次活动,接下来,他们会不时地做宣传。每到一处,工作人员都会详细讲解《办法》内容,并发给负责人宣传手册,希望让每一名员工认真学习,好好执行。

 

    检查人员希望通过宣传活动,让经营者和消费者在尽量短的时间里知道《办法》相关内容。首先是在大超市和大的商店进行拉网式宣传,争取做到每家店都宣传到,对于宣传过的经营场所,经营者要登记相关信息,以便在下一阶段的执行检查中做到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通过《办法》宣传,如果再发现经营者明知故犯仍然不明码标价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根据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以后出现的价外收费、运输部门和行政事业性的违法收费现象,消费者可拨打12358或是82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当地价格检查部门举报投诉。希望广大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对不正当经营的监督出一份力。 (作者:张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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