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瞭望访谈 | 知识产权审判护航创新之路——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

深化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变革,坚持严格保护、能动履职、统筹协调的知识产权审判理念

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部门为牵引、4个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27个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部门为支撑的专业化审判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面对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本之策在于树立现代化知识产权审判理念,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用足用好法律规则,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屈辰

创新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受理案件18924件,新收案件年均增长27%,其中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18721件,垄断案件203件;共审结15710件,审结案件年均增长33.6%……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设立5年来的改革成效,正是人民法院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依法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缩影。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近期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专访时表示,人民法院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理念、机制、体系、管理的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瞭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服务科技强国、文化强国建设等方面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陶凯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依法审理涉“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案等一大批标志性案件,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发布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出台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意见,全面加强中医药、中药技术秘密、传统医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妥善审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有效保护激励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创新创业。

二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在“西门子”仿冒混淆纠纷案中,全额支持1亿元的赔偿请求,规制傍名牌、搭便车等各类仿冒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严惩虚假宣传、诋毁商誉等不诚信行为,为经营者划清法律底线,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坚决制止涉医药、交通、幼儿教育等民生领域价格同盟、价格歧视行为,有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刷单炒信”“群控软件”“爬虫数据”等案件,保护数据收集者、加工者的付出与投入,严厉打击扰乱互联网产业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朗的网络空间。

三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依法审理涉及红色经典传承和英烈合法权益保护案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审理体育赛事直播、短视频等领域知识产权案件,对盗播冬奥会、世界杯比赛等行为及时作出裁定,优化数字文化市场环境。积极探索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到实处,聚焦提质增效,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能力建设,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深化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变革,坚持严格保护、能动履职、统筹协调的知识产权审判理念,把中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积极能动、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到位——

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立足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

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以更高质效的司法保护融入和促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和产学研用各领域的沟通交流,实现“1+N”综合保护的更佳效果。

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国际影响力,讲好中国知识产权审判故事,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提升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综合能力,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现代化

《瞭望》: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陶凯元: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558家,基本实现每个中级法院辖区内至少有1个基层法院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为全面铺开“三合一”改革奠定了制度基础。

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理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管辖、程序衔接机制,优化协同高效配置司法资源,促进民事赔偿、行政履职、刑事追诉依法协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

目前,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部门为牵引、4个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27个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部门为支撑的专业化审判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全国范围内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将深入推进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积极推动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瞭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能力的工作思路是什么?

陶凯元: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现代化,必然要求全方位提升审判人员能力。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特点和实际需要,一体融合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水平。

一是加强政治素质建设。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深入学习、领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提升政治能力,开阔国际视野,善用辩证思维,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加强业务素质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遴选和交流机制,既内部挖潜、又建强“外脑”、更重视实践锻炼培养,不断壮大高素质专业化知识产权审判人才队伍。重点加强对多发高发类案、疑难问题以及新类型案件审判理念与实操的培训,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法官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力度。

三是加强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落实“一岗双责”。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贯通审判管理和廉政建设,针对性完善审判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以能动履职破解保护难题

《瞭望》:人民法院怎样应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新情况?

陶凯元:随着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新类型案件增加,新的法律问题出现。

一是新类型纠纷不断涌现。涉及基因技术、互联网核心技术、信息通信、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及数字经济等方面新型案件日益增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科技创新实践越来越同频共振。

二是案件专业性日渐增强。涉及数据产权界定、数据交易规范、数据市场和互联网平台竞争等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多,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的难度不断加大,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亟待健全。

三是利益平衡愈加复杂。需要准确把握私权保护与公益保护、促进创新与公平竞争的关系,准确划分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滥用的法律界限,以协调保护实现重大利益平衡。

面对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本之策在于树立现代化知识产权审判理念,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用足用好法律规则,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创造性地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兜底性规定、原则条款、法律目的条款,完善保护规则,实现定分止争,促进经济社会在规范下创新、创新中发展。

针对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出台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发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落实落细惩罚性赔偿制度,侵权损害赔偿力度不断加大。2023年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数量为319件,同比上升117%,判赔金额达11.3亿元,同比增长3.6倍。

人民法院将坚持严格保护,进一步加大对恶意侵权的惩治力度,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从严追究,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协同,确保惩治违法不留死角。

《瞭望》:如何更好破解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时间长、取证难度大等问题?

陶凯元: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地域性等特点,案件专业性强、诉讼程序交叉多、审理难度大,是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普遍面临的问题。

一方面,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依法及时救济。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统一集中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努力实现民事侵权与授权确权程序的有效衔接,明显缩短技术类案件审理周期。把握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在立案阶段和审判过程中,视情发挥好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能动探索责令停止侵害的方式和范围,避免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继续受损扩大,防止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另一方面,完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将“书证提出令”扩大到“证据提出令”,健全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证据规则。用足用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证明妨碍排除、证据保全、司法鉴定等制度,及时固定、完善证据,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防止增加权利人的举证负担。



编辑:祁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