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战略部署,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重大任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确立了目标、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2023年9月27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填补了我省乡村振兴领域地方立法的空白,是“三农”领域一部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符合青海现阶段省情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需要,明确了青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体制机制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路径。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汲取脱贫攻坚取得伟大成就的宝贵经验,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

一、青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青海作为我国重要的多民族聚居省份之一,是我国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区域,集中了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高海拔地区、贫困地区的所有特征,同时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们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这一切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彰显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同时也离不开可靠的治理方案。其中,顶层设计为脱贫攻坚进行了整体布局,脱贫攻坚的制度安排为摆脱贫困提供了制度载体,精准脱贫的战略实施为治理贫困提供了现实机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青海依然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强有力政策方针。政策利好是我们的重大机遇,我们要抓紧抓实,其中包括切实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坚持“四个不摘”不动摇,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健全快速发现和应对机制,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等,结合省情实际,因地制宜提高精准性和科学性,作出相应调整与优化并落实到实处,持之以恒做好各项帮扶工作。

青海绝对贫困得到历史性解决,但目前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青海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主要体现为城镇化发展呈现水平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城镇居民与农牧区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二是农牧业基础薄弱,产业融合程度低,产业技术难题多、人才稀缺、市场竞争力弱。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有效供给不足,生态保护与统筹发展之间仍有矛盾。三是部分干部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村干部治理能力有欠缺之处,工作思路有不清晰之处。四是部分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弱,抵御风险能力不足,创业致富带头人紧缺,带领农牧民致富能力亟待提升。五是乡村基础设施较全,但是有效利用率低,管护还需加强。

二、有力推动青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质效全面提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完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一)以党建引领促进乡村振兴,健全上下贯通、协调推进的组织保障

使脱贫攻坚的成果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一大步,极大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反映着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我们要坚持党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领导干部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我们要以党建引领促进乡村振兴,结合脱贫攻坚取得的经验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完善驻村帮扶制度,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能力,选优配强村干部队伍,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通过有效的组织生活把党员凝聚起来。同时,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教育与培训,推动党员干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构筑和推进稳定增收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助力增收致富

在巩固现有增收渠道的基础上,千方百计拓宽农牧民增收致富渠道,不断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为实现农牧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坚实物质基础。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广“互联网+就业”平台的运用,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发展劳务经纪人,深化与劳务输入地区合作。二是结合各地需求,大力推进短视频+直播带货模式,助力农牧民稳定增收,让优质农畜产品走出去,将农牧民从劳力和初级农牧产品提供者转变成为全产业链相关利益主体的新农人。三是创新多元发展路径,释放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建立党组织带动模式,将村级资源高效转化为资本,坚持把增加农牧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四是在完善和落实国家生态补偿政策,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岗位的同时,积极探索林草业碳汇交易试点,发展绿色金融推动资源变现。

(三)推进和壮大产业升级支撑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一是继续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构筑现代农牧业新业态。立足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抱团发展,全面形成特色种养殖产业发展的新格局,共同把青海省打造成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二是持续打造产业融合发展平台,拓展长效增收渠道。以产业园为载体,加强农业科技园、现代林草产业园、农牧区创业园、农牧区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园区建设,不断强化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三是积极完善和壮大已经建立起来的新型经营主体,拓展农牧区新型服务业。进一步推进生态畜牧业股份制合作社标准化建设,进行有机种养殖户标准化改造、有机种养殖示范大户培育、现代草原畜牧业示范村建设。同时,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托养代牧、农牧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拓展农牧区新型服务业,落实新型经营主体用地国家优惠政策。四是不断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拓宽生态产业增收渠道,形成生态保护优先与产业包容性发展的模式,建立绿色生态品牌。深入推动绿色生态与农牧业、工业、文旅、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总体来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明确各区域发展需求,把握农牧区的差异性产业,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不仅要巩固发展好现有的特色优势产业,还要提质增效以保障后续乡村振兴工作的顺利施行,不断缩小脱贫群众与其他农牧民的收入差距,不断缩小脱贫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向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

(四)培育和激励能力提升机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增强内生动力

一是在当前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待遇的城乡均等化进程,让农牧区的群众和城市居民共享同等社会保障,这也是城乡统筹的应有之义。二是要把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作为重中之重,注重农牧民乡村治理的“参与感”,突出其主体地位;积极做好乡村振兴宣传工作,让农牧民深刻理解各项帮扶政策合乎其意愿和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盘活资源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要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持续推进乡风文明建设。鼓励农牧民参与到公共文化活动中来,提高文化素质与修养,激发农牧民的自尊自信,构建积极健康的乡风民风,提振乡村发展动能。四是不断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让农村具备现代化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五是抓实乡村人才队伍培育,着力打造推进乡村振兴的“加速器”,构建分层分类技能培训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鼓励吸引社会人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实施致富带头人培育、驻村干部帮带、在外乡贤回引等人才工程,推动乡村振兴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作者单位:青海大学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