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民和鑫隆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经2023年7月20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进入清算程序。本清算组已于2023年7月20日成立,并开始工作。现发布公告,敬希事务所债权人自公告日起30日内(自2023年9月20日到2023年10月19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债权。申报债权时请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联系地址、债权原因、债权标的、债权金额、债权期限、债权利息、有无担保、担保标的或保证人、债权证据等事项。申报债权后,希注意本清算组编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表。对表内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制表日后10日内向清算组声明,以协商解决。逾期不声明者,视为认可该债务表。

民和鑫隆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清算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