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更高水平的“三治融合”基层治理新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关乎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社会治理的要求一脉相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作为一种创新的基层治理模式对基层社会产生全方位影响,既能够有效平衡基层社会的多重复杂关系,又有助于实现多元共治、充满活力、稳定有序的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

一、“三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独特优势

“三治融合”是扎根中国经验、立足中国国情、面向中国实践的重要方式。“三治融合”这一经验,最早提出是在浙江省桐乡市高桥街道越丰村,该村成立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法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等,同时建立健全乡约,构成“一约两会三团”,形成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治理模式,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创新。以自治激活基层内生动能、以法治规范基层政权运行、以德治凝聚基层治理共识,承袭了中国传统的治理模式,在充分考虑基层社会复杂性和乡村振兴重要性的基础上,将理论创新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实践探索与理论升华中走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基层社会治理之路,为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宝贵经验,具有独特的优势与重要的价值。

二、“三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实践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组织在城乡基层治理中发挥着“一核”的治理核心作用,发挥着重要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基层治理就有了“主心骨”。一方面,能保证基层治理的航船行稳致远;另一方面,能确保党的人民立场在基层落地生根。青海始终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根基,作为贯穿社会治理的一条红线,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推动青海基层治理方式和手段不断创新。一要始终坚持把党建引领作为城乡基层治理的核心理念,使其贯穿城乡基层治理的各层次、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城乡基层治理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基层党组织走向社会治理的“一线”“前台”。二要坚持党的领导与多元共治的有机结合,促进多元治理有序运行和资源统筹,通过有效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真正把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坚持自治为基,激发基层活力。自治着重强调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与参与性,回答了城乡基层治理“谁是主体”的问题,不仅能够激发人民群众的主动作用和创造力,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增强社会认同,同时能够提升基层社会的自我调节、自我修复能力,有利于减少矛盾冲突、增进社会和谐。一要建立村庄内生秩序,有效整合村庄内外资源。青海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特色的模式,通过挖掘和弘扬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将其融入村规民约的制定中,建立起具有本土特色的村庄内生秩序。要通过政策引导,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牧民合作社)的作用,推动社区成员参与决策和管理,整合村庄内外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就社会治理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增进共识。二要给予基层治理足够的空间,理顺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基层协商主体之间的关系。基层政府不能把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宏观指导变成具体领导,而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程序之下,运用公权力整合各项资源,打造基层公共空间,使各方主体能够进行基层事务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决策听证和有效监督。

坚持法治为纲,筑牢治理底线。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要以法治为根本遵循,自治、德治都要在法治框架之下进行。法治着重强调程序合法和结果合法的统一体,以规则刚性、程序透明、准则有效而定分止争、惩恶扬善,回答了城乡基层治理“谁来保障”的问题。一要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过程中,逐步建立起办事依法依规、全民学法守法、遇事找法用法的法治环境,将法治精神贯穿于基层治理运行全过程,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和社会依法治理水平。二要坚持党建与法治深度融合,协调公、检、法、司等多方力量,开展法治讲坛、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基层居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三要将退休干部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形成窗口集中接待、分级转办、集中化解、跟踪督办“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模式,持续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率。

坚持德治为魂,强化软性支撑。德治的发展能够更加适应城乡基层治理的“本土性”,借助道德伦理和文化传统的力量增强治理效果,回答了城乡基层治理“谁来辅助”的问题。一要深植社会秩序的伦理根基。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德治发展,汇集城乡基层治理的精神力量;乡规民约是对传统文化的尊重和传承,也是乡村社会约定俗成的民间规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强化道德指引约束作用。二要积极构建新乡贤文化。活跃在乡村的新乡贤人士,包括离退休干部中的党员、事业有成的生意人、部分知识分子以及见识广进城又返乡的务工人员等,要发挥他们在带领群众致富、乡村振兴中的参谋作用,同时在青海农牧区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最大程度汇聚基层治理的“正能量”,有效解决乡村矛盾纠纷,维护乡村公序良俗,推进乡村社会善治。

坚持智治为器,提升治理效能。“三治融合”客观反映了我国城乡基层治理的基本格局,是治理方向的确立和治理模式的优化,“智治”作为融合的技术手段和工具,贯穿“三治”始终,有助于夯实基底、整合信息、弥合缝隙,为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注入新的动能,回答了城乡基层治理“谁来助力”的问题。一要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完善智慧平台功能。做好与上级平台的衔接工作,持续推动便民惠民服务向纵深发展,让基层民生万千急难愁盼问题得到精准解决。二要加强信息技术应用。青海要敢于善于抓住得天独厚的绿色算力发展优势,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智能互联技术,持续推进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互联网+”基层治理智能应用体系,形成制度、主体、行动、技术互相促进的基层治理格局。同时要理性运用,防止把数字赋能基层治理当成技术向基层无限叠加,不断推动数字减负赋能,逐步实现“减报表、减证明、减跑动”,增强基层综合履职能力。

【作者单位: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本文系2024年度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课题(2024DXXTYB054)阶段性成果。】

编辑:刘海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