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赋能青海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鲜明指出:“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那么,如何在新时代将两者结合,通过创新党的领导方式、工作机制以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为了理论界面临的重大课题。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正是党的领导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层实践。
一、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新模式在青海的兴起
2017年,青海省在《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指导下,进行了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从而使土地制度从原来的“两权分离”变为“三权分离”,即所有权、经营权与承包权“三权分置”。“三权分置”改革促进了土地要素的产权清晰,从而为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打下了坚实的产权基础。2018年,青海印发《关于实施全省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的指导意见》。在集体经济“破零”工程的指引下,青海全省在两年内无集体经济收入的行政村都摘掉了“空壳帽”。
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青海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还面临着还权赋能不到位、资源整合困难、产业选择难、集体主义文化不浓厚等一系列问题。与此相反,一部分进城务工和定居的社员又强烈希望村集体能托管自己“撂荒”的土地。比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仁达合作社和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东达村的社员反映:把土地托管给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自己外出务工后回家还可以获得一笔因入股合作社而带来的股金收入。
面对“破零”后农村集体经济还权赋能不到位等问题,及农牧民迫切希望集体托管土地的诉求,青海省一些基层政府及村集体创新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这种能将合作社优势与村集体优势相融合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2020年后青海涌现了一大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模式。诸如,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金麦田集体种植专业合作社、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尕海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仁达枸杞种植专业合作社、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黄乃亥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通过发挥自身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合法性优势及资源整合优势,采取合作社统一经营、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统一销售,从而加强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统”的功能,破解了传统集体经济长期存在的“统弱分强”问题。
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赋能青海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受条件制约,当前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还存在抱团发展不够、混合经营发展缓慢、运营机制不够灵活、进入与退出机制不健全及领头人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一是青海绝大多数新生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局限于一个村的狭小范围,抱团发展不够,可整合的资源有限,社会影响力较小,对接政府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的能力不强。二是有少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引入了社会资本,实现了村企资本混合。但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青海在探索混合经营等多种实现形式方面,村企多元产权之间的资本混合、产权混合及机制混合发展缓慢,家庭经营、合作经营、集体经营及企业经营相互交织、融合发展还显不足。三是青海绝大多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新模式还存在运行机制上基层党组织直接参与合作社管理、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等问题。同时,“联村党委”“集体经济公司化”等较为创新且灵活的运营机制也很少在青海得到实践。四是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成员进入与退出机制不健全,土地、生态等资源只能在集体内部封闭运行,开放性明显不足,从而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影响城乡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五是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基层党组织还普遍面临着干部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及能力不足等问题。一旦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领头雁离开岗位,整个合作社就可能面临着被解散的风险,从而可持续性较差。六是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和制度不相衔接的问题。比如,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获得的财政转移支付和金融机构贷款有限,从而出现发展资金不足的现象。财政资金的使用与监管、建设用地审批等制度相互冲突及不衔接问题,也导致部分负责人不敢使用财政资金发展产业项目及上马的产业项目被迫停止。
三、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赋能青海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对策
坚持抱团发展。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联合及飞地抱团等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抱团发展新模式。通过统一注册、统一架构、统一挂牌及统一培训的方式成立“村集体经济公司”,引导建立“党支部+集体经济公司+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引导农牧民将土地经营权、草场经营权等通过持证入股的方式参股党支部领办的村集体经济公司并进行实体化经营。
探索混合所有制。通过资产参股、资源发包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下乡,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精品农业等高附加值农业新业态,促使村企混合。同时,引导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通过土地平整实现“小田变大田”并加快土地流转,发展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促使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等混合发展。鼓励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平台投放一批光伏发电、社会服务、环境保护等项目,并以联合开发等方式实现国企、民企、集体、家庭等多元产权混合。
创新运营机制。创新“联村党委”“集体经济公司化”等新型运营机制,鼓励乡镇党委委员担任“联村党委”负责人,通过强村弱村联合,以“联村党委”为纽带,将强村发展经验复制到弱村并整合人才、土地、资金等资源。探索“政企分离”的运营机制,建立“集体管资产、企业管运营”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保证村集体控股、参股合作社,但不控制合作社。比如,合作社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外聘职业经理人等方式予以解决。
完善进入与退出机制。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自愿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要求,探索集体成员协商退出、市场化退出或永久退出的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负责统一收回退回的土地并给予退地安置补偿。完善资本及人才下乡机制,打通生产要素进入的堵点,促使农村集体经济开放运行。
培育领头雁。大力实施“领头雁”培育工程,注重从致富能手、科技能手、退伍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培育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所需的“领头雁”。创新“党建+乡贤”人才工作机制,充分挖掘乡贤资源,引导乡贤能人担任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负责人。创新现场教学等培训方式,以现场观摩、研讨交流等方式提高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领头雁”的实操能力。
完善各种支持政策并加强政策衔接。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组织运转、基础设施及社会保险等各项事业的保障力度并建立专项资金支持其发展。应探索财政资金直接投资村集体经济并生成项目的方式,优先购买村集体经济的产品和服务。应整理和规范村集体财务,探索第三方记账,并依托国有担保公司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集体资产金融产品。应建立《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以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破解资金使用、建设用地审批等政策衔接不顺畅问题。
(本文执笔:龙健民)
编辑:刘海钧;